Re: [認真] 男友禁慾

作者: stratos1111 (stratos)   2016-02-14 16:07:52
※ 引述《pttsex (西斯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手機排版,抱歉抱歉)
: 各位午安
: 我是在美國讀書的學生
: 在這裡有一個中美混血的男友
: 他小我一歲
: 我們平常交往很輕鬆也很快樂
: 常常沒事就在一起玩
: 因為我是和朋友一起住
: 所以他無法留宿
: 我的煩惱來了!
: 我本身算是一個性慾挺強的人
: 但是!
: 男友他是很虔誠的基督徒
: 所以無法有婚前性行為
: 很多次我們在沙發上親一親
: 他就會把我抱到他身上
: 然後就會用他的棒棒
: 隔著褲子摩擦我的穴穴
: 不停的往上頂
: 弄得我癢癢的
: (我也才真正體會不用進去就可以高潮的道理)
: 但是他就只是這樣而已
: 不肯在往前一步
: 我也尊重他的信仰
: 但是
: 我真的好想被人插一下
: 害得我剛剛上亞馬遜買了一些玩具給自己用
: 打這篇文章單純是想說說而已
: 補西斯
: 我最喜歡站著被人從後面進來
: 每次棒棒只在在門口劃兩下
: 我就會濕到不行
: 之前和前男友最喜歡在學校頂樓做
: 他都會故意頂得很用力
: 硬要讓我叫出來
: 有一次還不小心被他的同學發現
: 最後
: 他的同學變成我的砲友了
小弟認真回
小弟還認識蠻多基督徒的,家人也有,偶爾也會被抓去教會
部分教徒是堅持不可有婚前性行為,但也不是全部
而且這個問題在基督教之中也仍然有爭議
不同教派中也有一些不同看法
感覺上聖經中對於婚前性行為並沒有明確說法
然而舊約聖經的背景,女子在社會中的地位還相當低
她們基本上比較像是父親宗親下的財產
很多內容事實是以父權的觀點來闡述的
女兒假如有婚前性行為,在聯姻考量之下
無疑對父親的利益是有損害的
新約十戒中的姦淫,並沒有指出是不是包括婚前性行為
聖經有指出關於姓的犯罪的部分有外遇,亂倫,嫖妓
放縱情慾,利用身體的交換達成目的等
但並沒有明確說過,兩情相悅相戀兩人,在結婚前是否不能有性行為
有的人認為婚前性行為就是一種放縱的情慾
可是怎麼樣算是放縱的情慾,也是非常主觀跟浮動的看法
因為也有經文說姓愛的唯一目的就是生育
如果不是以這目的出發的性愛,就是情慾和私慾,等同姦淫
(這也是部分基督跟天主教徒不能避孕的原因)
所以依照聖經中所提過嚴苛的標準來過活,你會非常痛苦
要堅持婚前不可有性行為,同時就得恪守婚後做愛
也必須用生育的目的,生育的理由消失時,就不能再有性行為
有的基督徒表示,婚前性行為在新約中從來不被提及
是因為這是一件大家早有共識的罪刑,根本不需要再次被強調
因為大家早有共識這絕對是罪刑
就好像教授跟你說不要抄功課,不要蹺課
但教授不會跟你說不要搶劫,不要偷東西
正因為這是很明確的罪刑,所以不需要討論了
但是婚前性行為顯然嚴重性遠不如強姦或亂倫
我的觀點就覺得聽起來不是很合理
當然當時的觀點是否不同?就很難判定了
所以婚前性行為是否違背上帝對於婚姻的標準呢?
有的基督徒採取比較寬容的看法,如果跟他發生性行為是結婚對象
是可以接受的行為,並不違背上帝的婚姻準則
就是彼此認定這是對方的婚姻對象,你跟她發生性行為
之後你們也結婚了,這樣是沒有罪的。
其實我不是基督徒,上面的說法可能也非常混亂跟片段
因為聖經就是這樣一段一段的,我自己也整理不出頭緒
只是寫出來一些看法給大家看看
作者: Ecampus (7.7)   2016-02-14 16:08:00
講一堆屁話 直接END你當傳教版?
作者: tsai1005tom (阿餅)   2016-02-14 16:11:00
看自己怎麼解釋囉
作者: hope0955 (約翰藍儂)   2016-02-14 16:12:00
阿門~
作者: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16-02-15 12:47:00
感謝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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