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14:03
錢姓受刑人今年7月因案寄押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時,遭同房室友「阿豪」指控強逼他口
交,不從就打頭修理。不過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事發當時阿豪主動坐到錢男
身旁,錢男起身後,他隨即含住錢男下體,約10秒後被管理員發現才停止,並沒有被強迫
,日前對錢男不起訴。
處分指出,30多歲的「阿豪」(化名)與錢男(52歲)同因犯下妨害性自主罪在矯正署宜
蘭監獄服刑,今年7月間因案借提而寄押在北所,並和另一名室友同舍房。
北所管理員今年7月中上午10點多巡房時,發現阿豪正為錢男口交,立刻喝止並帶離2人分
開詢問。不料阿豪向所方指控,當天清晨遭到錢男強迫口交,他不從便被巴頭,事發時錢
男又要求他口交,他害怕被打,才替錢男服務,錢男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罪嫌送辦,2人也
被安排到不同舍房。
不過錢男否認強迫阿豪,辯稱當天清晨是因阿豪上完廁所後,腳沒有踩乾淨,把舍房內踩
得都是髒水,他才摸了阿豪的頭2下。後來事發當時,他只是走過去,就被坐在地上的阿
豪「含住」,但他也沒反抗,口交時間不到1分鐘。
同房的另名室友則證稱,當天的確是因阿豪踩得四處髒水,而被錢男巴頭,而非錢男要求
口交遭拒才巴頭。阿豪事後也改口稱,沒有被錢男強迫,之前就曾幫錢男口交3次。
檢方勘驗監視錄影帶,發現阿豪當時主動坐到錢男身旁,錢男一起身,阿豪就開始替錢男
口交,全程約10秒,並沒見到有任何強迫的舉動,處分錢男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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