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二女邀網友嘗禁果 男稱「只有搔她癢」

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5-12-11 18:18:30
國二女邀網友嘗禁果 男稱「只有搔她癢」
2015-12-11 18:0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4歲的國二女學生,今年1月在臉書上認識20歲何男,趁爸媽
上班不在家時,主動約何男到家裡「打炮」,要求對方「從後面來」,偷嘗禁果後還傳私
訊問對方「感覺如何?」半年後,少女妹向母爆料「姊姊帶男生回家」,少女母憤而提告
,何男否認與少女嘿咻,供稱「我只有搔她癢」,供詞未被採信,新北地檢署今依與未滿
16歲女子性交罪嫌將何男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1月,少女在臉書認識暱稱為「郝曖凝」的何男,兩人互有好感,臉書私
訊不時出現「如果我很色妳會討厭嗎?」、「如果我真的要把妳吃了?妳會乖乖給我吃嗎
?」、「明天讓妳舒舒服服」等充滿情色的對話。
2月,少女趁父母不在家,主動邀約何男到新北市板橋區住處,還提醒對方不要忘了買保
險套,一到少女家,少女除幫何男口交,還問他「要不要插後面?」完事後,少女送何男
下樓,並私訊對方「早上感覺如何?」,但之後何男卻鮮少與少女聯絡。
直至今年8月,少女母帶少女妹逛街,因少女妹異性緣佳,少女母提醒她要注意交友問題
,少女妹向母抱怨:「姊姊都帶男生回家,為何妳都不管?」少女母返家質問少女,才驚
知女兒竟與網友發生性行為。
庭訊時,少女承認與何男嘿咻;何男坦承去少女家,但「只有搔癢」腰部,兩人未有親密
關係,且直至見面後,發現少女真的年紀太小,所以未繼續與對方聯絡,強調自己「只是
想找一個真心相愛的女友」。
檢方依據兩人的臉書對話截圖,認定何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今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起訴何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36966 郝曖凝?????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2-11 18:18:00
真心相愛
作者: try107799 (Paul)   2015-12-11 18:19:00
還好不是女生說像搔癢
作者: QQaRed (QQ紅)   2015-12-11 18:22:00
看來我該改名 郝饗旎
作者: YCC28 (人生 歡迎迷路)   2015-12-11 18:31:00
用牙籤搔癢
作者: j12289368800 (Golden Rose)   2015-12-11 18:36:00
女 婐噯倪
作者: SCYBB (三重硬梆幫)   2015-12-11 18:36:00
真的是瘙癢誒
作者: whytaiwan (norris)   2015-12-11 18:41:00
又騷又癢
作者: softwords (\(^▽^)/)   2015-12-11 18:43:00
郝萌
作者: dovepacket (鴿子封包)   2015-12-11 18:51:00
妹妹也想?
作者: tsai1005tom (阿餅)   2015-12-11 18:53:00
超屁的名字 夭壽
作者: pacos (pacos)   2015-12-11 19:04:00
郝曖凝
作者: ss15669659 (Zijun)   2015-12-11 19:28:00
郝曖凝妹妹我可以
作者: bibico0206 (卜鼻卜)   2015-12-11 19:48:00
羨慕噓
作者: jimmy940292 (jimmy940292)   2015-12-11 19:49:00
肥宅羨慕噓
作者: LondonHearts (破戒僧)   2015-12-11 19:53:00
郝聾賓
作者: benson861119 (Benson)   2015-12-11 20:04:00
樓下郝惠崔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2-11 20:10:00
有點不公平,因為女生未滿16,男的就活該判刑如果是這男的闖入她家硬上,就是這男的不對。問題他是被邀約的....被約去,幹完了還要被對方母親告。
作者: e23882 (呆呆要不要買降有)   2015-12-11 20:24:00
郝大織
作者: amoley   2015-12-11 20:32:00
郝雖小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12-11 20:32:00
用老二搔癢
作者: phykevin (小胖)   2015-12-11 20:57:00
法官可以這樣就判有罪,頂新卻敗訴
作者: leeweitim (豪棒棒)   2015-12-11 21:24:00
用對話截圖判定有罪,頂新就ok?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5-12-11 21:30:00
郝郝噯
作者: FerrumCat (福萊姆貓)   2015-12-11 21:45:00
郝仰
作者: loking (J)   2015-12-11 22:28:00
facebook截圖可以當證據喔
作者: YummyPig (crybaby5566)   2015-12-11 23:01:00
Fb截圖算是客觀證據,如果沒有主觀證據,法官是可以依照客觀證據,以及雙方心智成熟度來判的打錯 直接 與間接證據
作者: rachihwei   2015-12-12 00:30:00
郝隆乳
作者: za7788az (嘴哥)   2015-12-12 01:11:00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5-12-12 02:41:00
無罪推定做這種判決太牽強截圖頂多證明文愛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5-12-12 09:56:00
臺灣法官本來就是心證判決,推動專業陪審團制度吧
作者: huanshon0615 (HuanShonPeTer)   2015-12-12 11:13:00
這就是這條法的缺陷啊...好像是刑法273
作者: HgRock   2015-12-12 14:58:00
不服來辯
作者: m19issmart (eatshit)   2015-12-12 17:40:00
Pu
作者: kkssyy (neal)   2015-12-13 10:54:00
檢察官 法官 起訴 判決 分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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