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07:48
某國立大學王姓博士生要求林姓前女友復合,恐嚇若不復合要讓她畢不了業,還當著林的
男友面前播兩人之前的性愛影片。林女訴請賠償,台南地院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王男與林女2012年開始交往,王隔年要求分手,雙方未繼續
交往。後來王要求復合遭拒,四處堵人,還威脅要跳湖自殺。去年初,王陸續打電話恐嚇
林,經林提告,王遭起訴,由台南地院審理中。但王持續恐嚇,聲稱要讓林女很難看;林
女因恐懼,不敢拒絕與他出遊。事後王還邀約林女的男友,並播放他與林女的性愛影片,
恐嚇要傳送給林女的父親。(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2/73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