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往全程蒙眼!女不知「男友」那根是假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5-11-14 05:19:1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113/596608.htm
104年11月13日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一名廿五歲女子從十五歲開始,便盜用他人照片在網路上假冒男性。先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同齡女子,兩人隨後發展出戀情;然而該女為了避免身分曝光,期間要求對方蒙面性愛至少十次,最終被識破,如今被判刑八年監禁。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英國柴郡(Cheshire)廿五歲女子紐蘭(Gayle Newland)從十三歲開始,便發現自己與一般人不同;十五歲時,更進一步盜用他人照片,開設臉書帳號,假扮成一名男性;四年前,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同齡女子,兩人隨後便展開交往。
為了避險女性身分曝光,紐蘭和女友見面時,總是不忘壓低聲線,甚至透過繃帶裹胸,穿上泳衣等藉此遮掩女性身體特徵;最離奇的是,紐蘭用先前接受腦部手術,不願讓人看到她外貌為由,要求女友無時無刻都得戴上眼罩與她相處,不論是看電視,亦或是一同曬太陽,因此女友從未目睹過紐蘭的真面目。
除此之外,紐蘭與女友性愛時,總是戴上「假陽具」滿足女友,期間更禁止對方碰觸其「陰莖」,避免身分曝光,兩人前後共歡愉至少十餘次;直至有一次,女友意外將眼罩脫掉,才發現原來這個「他」是一名她,氣得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
當地法官認為,紐蘭的行徑嚴重破壞信任,對於受害者而言是一種無情地欺騙。然而紐蘭卻辯稱,女友早就知情她女兒身的身分,這種關係是一種角色扮演遊戲。然而法官最終不採信此說法,以性侵罪名判處紐蘭八年徒刑。
作者: tsai1005tom (阿餅)   2015-11-14 06:17:00
他女朋友也滿沒腦的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1-14 06:56:00
我想知道,就算她假裝成男人,去插女人,這樣能犯什麼罪?又沒有詐欺,又沒有迫使他人交付財物。這樣算性侵害嗎?畢竟對方同意的。差別在於是男人幹或女人幹。喔,如果眼罩脫下來,此人果真是男性,就不告喔?眼罩脫下來,發現對方是女性,就提告。還八年徒刑,哭哭。隱瞞性別,來欺騙對方,至多也是道義上或私德問題。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5-11-14 07:35:00
樓上你就想像,你把女友眼睛蒙起來,然後找朋友進來幹她被發現後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dttdtt (一二三二一)   2015-11-14 10:27:00
樓上這種劇情我常看!通常都不會怎麼樣!還可以內射!有時候男朋友也會一起加入
作者: ReNa0529 (DIN)   2015-11-14 11:49:00
這女的蠻正的,我可以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5-11-14 12:01:00
你只看到動作片結束,沒看到後面的仙人跳
作者: jeff803xx (jeff803xx)   2015-11-14 15:31:00
智障嗎XD 戴眼罩看電視???。
作者: raikataiwan (raika)   2015-11-14 20:06:00
如果是臺灣就沒事了,還會被罵歧視同志
作者: n13411967 (winston_no.6)   2015-11-15 02:43:00
我覺得 有點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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