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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13:02
台中市一家保全公司阮姓組長多次追求陳姓女同事被拒,今年2月和陳女及另名黃姓女同
事一起到KTV唱歌後,載2名酒醉女同事回陳女住處,乘機性侵陳女得逞。事後雙方約定20
萬元和解,但阮男僅付5萬元,卻謊稱給陳女100萬元遮羞費,陳女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今
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3年10月徒刑。
陳女指控,今年2月9日她請阮男到某大樓修繕冷氣,因阮男看到她和客戶說笑,一時醋意
大起,稱身體不適不便處理冷氣問題,令客戶不快,當晚她請阮男和黃姓女同事到KTV唱
歌,當面表明對阮男沒有意思,請阮男不要因此影響工作。
3人喝到凌晨均醉意濃,阮男載著2女回到陳女住處。黃女在客廳睡著,阮男竟抱陳女到臥
房性侵得逞。黃女醒來後,和阮男離去。陳女醒來發現內衣沒扣、內褲退到大腿,雖感到
奇怪,但因仍在宿醉而持續熟睡。
直到隔天陳女起床感到下體疼痛,回憶起阮男似乎曾對她非禮,氣的用手機軟體LINE問阮
男「你到底做什麼?」阮男回稱「就親親抱抱」、「喜歡你才會這樣」。阮男願意以20萬
和解,但是給予5萬元後,依約15萬元分期付款的部分再也沒有下文,阮男還在公司宣揚
為了這件事,他給陳女100萬元。
到庭後,阮男辯稱不是性侵,是經陳女同意而發生性關係,給錢不是賠償,是因為有發生
性關係願意負責才給。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阮男利用陳女無法抗拒之際性侵得逞,又不履
行和解條件,事後還散播令陳女難堪的謠言,今判阮男3年10月。(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