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日記「他今天好強」 男師遭解聘

作者: gc9v (今晚,我們喝杯分手酒吧)   2015-09-07 15:26:44
Sourc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07/686301/
少女日記「他今天好強」 男師遭解聘
高雄1名施姓高職已婚男師3年前與班上女學生交往
遭校方認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
男師不服提告要求確認聘任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
但高雄地院發現少女日記多次記載與男師課間「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給他了」
「他今天好強,但今天強迫我吃……」,還擔心遭師母控告妨害家庭
認定施男行為嚴重損及師道,今判校方解聘有理。
仍可上訴。
施男提告指出,2010年8月他獲聘為該校教師兼任導師
但校方突然在2012年1月3日以他違反修正前《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為由
將他解聘,經申訴後校方重組調查小組,但二次調查後仍決議解聘。
施男主張,自己並無違反《教師法》規定
學校僅以學生對他有愛慕之意就認為是不當師生戀,且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均有違誤,請求判決確認解聘違法無效
且要求校方應給付解聘期間薪資與獎金共112萬元。
學校則指出
本案是家長投訴稱女兒日記中記載曾多次與施男在上課時間或週末到某地方休息
懷疑兩人有不正當交往,於2011年12月間到校投訴,學校立即展開調查
發現投訴內容屬實而依法將施男解聘,雖第一次解聘因程序瑕疵被撤銷
但第二次解聘一切合法。
法院審理時調查女學生日記
發現記載兩人交往過程鉅細靡遺如
「今天補生日卡片給XX,他問我禮物呢?我說在你面前阿!我就是禮物…我是他的了」
「我們第一次晚上出來,走到一半師母打電話來,因為太安靜,師母起了疑心
XX馬上回去還把我丟在路邊叫我坐計程車」、「今天XX感冒很不舒服早上都無精打采的
中午也沒吃,下午他沒課他說要去銀行問我要不要去,我們就出去沒回來了
我們去休息」、「下午一樣跟XX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給他了」(標記愛心)
「今天(週六)一早XX開車來載我去休息給幸福」(標記愛心)
「今天(週六)XX一樣開車來載我去休息,美好時光總是特別短暫一下就過去了
下午…去新崛江竟然累到差點昏倒」(2 顆愛心)
「今天(週二)我一直很熱情,XX卻好不在乎的態度,讓我很不想理他
中午他卻暗示我跟他出去XD,我就請外出和他去休息」(2 顆愛心)
「今天(週六)XX早了5 分鐘來接我一樣去培養感情,他今天好強。
但他今天強迫我吃……」(3 顆愛心)。
施男與女學生接受校方調查時,雖一致辯稱日記記載去「老地方休息」
是指去「星巴克」喝飲料,不是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但法官認為,若兩人僅單純去星巴克喝飲料,自非不可告人
為何要記載「去老地方休息」還標記愛心?
又依日記所載兩人「去休息」時間多為周六上午,假日剛睡醒精神飽滿之際
為何有「休息」必要?
此外,若兩人上午只是去星巴克喝飲料休息,何以女學生下午會累到差點昏倒?
且女學生案發後曾表示擔心被師母控告妨害家庭
可見「去老地方休息」顯非去星巴克喝飲料之意,而是指師生之間超友誼男女情愛行為。
法官認為,施男已婚,且身為人師
竟利用擔任導師機會與女學生發生超友誼之不倫師生戀,不僅妨害學生人格發展
更陷其遭追訴相姦罪責的恐懼中,嚴重損及師道,顯違反《教師法》明定的義務
今判學校解聘他有理由,不過法院也認定校方第一次解聘不合法
因此須給付施男第二次解聘前薪資及獎金共26萬元。
...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5-09-07 15:28:00
今天汽車馬力特別強錯了嗎?
作者: Harrypei (尤諾)   2015-09-07 15:29:00
好....好長一串...
作者: zsc745616 (敏敏)   2015-09-07 15:32:00
這新聞真長
作者: cklol (鉲啼懦)   2015-09-07 15:32:00
這...光憑日記的講法 就可以訂罪了 好像不太嚴謹
作者: apm50 (apm50)   2015-09-07 15:33:00
結論:會寫日記的女生最好別碰日記是物證,學生是人證,這樣很齊全了
作者: cklol (鉲啼懦)   2015-09-07 15:36:00
從頭到尾 都是女生的說法 寫法 而且女生也說星巴客 沒看到
作者: thirdlittle (小三)   2015-09-07 15:36:00
這法官論述不太好。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09-07 15:37:00
休息給幸福<3<3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15-09-07 15:38:00
到底是記者沒寫出來還是法官真的這樣判 太爛了吧
作者: sspeaceout (絕命葡萄)   2015-09-07 15:39:00
關鍵證據是啥啦 怎麼可能單憑日記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15-09-07 15:42:00
搞不好女生怕被媽媽知道去喝星巴克很討債所以寫老地方阿,我禮拜五都整晚不睡,禮拜六早上也都在休息好不早上沒睡飽,所以下午逛個街暈倒也是理所當然除非那個強迫我吃...有寫出關鍵字 不然根本太瞎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5-09-07 15:47:00
PUXX一個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15-09-07 15:49:00
以後認識女生 是不是要先問 有沒有寫日記的習慣
作者: alexbklin (Alex Lin)   2015-09-07 15:51:00
強迫吃星冰樂很糟糕吔,不知道女生不能吃冰嗎?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09-07 15:57:00
走一個控制的概念欸
作者: lovelibear (鍵盤佛洛伊德)   2015-09-07 16:05:00
今天好強…強迫我吃…(3個愛心)
作者: yakura ( )   2015-09-07 16:14:00
<3 <3 <3
作者: yidi515   2015-09-07 16:14:00
好像看過電影是女方幻想跟對方一起生活 但其實根本沒有不過本新聞 男方偷吃還不承認 無恥阿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5-09-07 16:19:00
樓上知道人家吃過?
作者: yidi515   2015-09-07 16:22:00
偷吃不限身體阿 心靈出軌就算妨礙家庭了吧?等男師上訴證明兩個人是清白的 我就道歉吧XD
作者: babyjesson   2015-09-07 16:32:00
比鬼父高招
作者: f51 (F家族第51號碑奴)   2015-09-07 16:42:00
他今天好強 但今天強迫我吃.....大便 嗚嗚
作者: chinafuck56 (支那發哥)   2015-09-07 16:47:00
高雄的日常
作者: badsoymilk (壞豆奶)   2015-09-07 16:47:00
我男友每天都好強<3<3<3
作者: AngelMAyCry (猛毒天蠍)   2015-09-07 17:22:00
吃洨嗎?
作者: vincentlin25 (阿達)   2015-09-07 17:46:00
今天我們XX到天亮~
作者: together122   2015-09-07 19:18:00
這件是民事案件,是在審酌校方解聘有無理由,少女日記也只是在說明解聘的理由而以,哪來成罪問題...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5-09-07 19:29:00
我硬了...竟然強迫她吃...避孕藥嗎?
作者: banbantone (棒棒糖O)   2015-09-07 19:46:00
xdddddd
作者: RUD (沙加緬度國王02冠軍)   2015-09-07 21:18:00
施易男表示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5-09-07 22:44:00
幹 好屌 好羨慕
作者: giveUstars (大城市的游牧民族)   2015-09-07 23:19:00
超可怕...用這種懷疑去解聘
作者: kenash (nash)   2015-09-07 23:34:00
相對之前人妻借球被性侵…真是鬼島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5-09-08 00:00:00
今天我們XX到天亮xd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5-09-08 11:41:00
沒看到判決書,但依本篇敘述,應該要有明確證據才對否則只憑女生單方敘述就定罪,實在不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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