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lRed
P.S.因為人數眾多,我手動一個一個解,可能不是那麼立即,請等我個十分鐘。
感謝大家了,請多包涵,有心想討論的也請保持理性原則,目前看來大家都很配合,
板主真是太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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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討論,但又不能回公告文,只好另開討論文。
1.不應該大赦
當初版規明訂寄(約炮)信給匿名帳號,或徵求msn、電話或者任何個資等聯誼行為
一律水桶三個月,ttb的判決也沒有錯,同時都有附上相關信件以資證明,
現今不應該以ttb個人行為而讓違反版規者出桶。
2.請一視同仁
ttb利用匿名帳號寄信給原po已違反相關版規,ttb水桶三個月也好,自請永久水桶也好,
請把他寄信給各原po信件比照辦理附上該信件以示公正。
我想知道他到底寄幾封,違法濫權多久,他自己信件內容跟他發水桶公告酸人、羞辱
那些寄信給匿名帳號的人有何差別
現在是要大赦天下集體幫他擦屁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