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匿名騷擾有法律問題嗎?

作者: lovefall520 (小紅帽)   2015-09-04 11:47:47
小紅帽來救援一下xDDDD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節錄)
「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依照上述,覺得你有沒有冒犯相當主觀
被要圖要告是可以告的!
至於散佈他人「非公開」的圖片、侵犯隱私的這部分
我引述的是刑法第315-1條第二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
私部位者。
也就是「妨害秘密罪」
zinif大大救援,刑法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也引述了(以下各法皆節錄,詳文請GOOGLE)
著作權法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87條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
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
、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法源若錯誤引述錯誤解讀
煩請法學專業的朋友們給予糾正
鞭大力一點
西斯點
不知道是口味換了還是怎樣
看A片的時候反而對前戲部分更有感覺耶!!!
以前要快轉的現在都慢慢來
難道是老了...........
※ 引述《IfIknew (早知道)》之銘言:
: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內幕好像也越來越多,
: 忍不住還是想發文問一些法律相關的問題,真的很好奇:
: 「如果」真的如大家說的,板主有把本來西斯板不能放的圖或文,
: 轉到個板,讓某些人可以看,那可以合理懷疑他都有存在電腦吧?
: 這有散佈或侵犯隱私的法律問題嗎?
: 另外,私信要圖,到底能不能構成性騷擾呢?
: 想說萬一哪天自己當板主,總是該了解一下比較保險。
: 西斯點,每次在衝的時候有感覺總是想說再忍一下,
: 但女友只要一說再來、再大力、再快一點,我就在0.5秒內射惹~
作者: galyuu (喬)   2015-09-04 11:48:00
你什麼時候懂這個了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4 11:49:00
誰教你這樣解釋法律的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4 11:49:00
幹死ttb 變告死ttb. 對了 一罪一罰
作者: joeboy (揪立)   2015-09-04 11:50:00
好黑好黑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0:00
妨害秘密要用318-1
作者: IfIknew (早知道)   2015-09-04 11:51:00
我被秒刪怎能回?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1:00
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啦! 違反社會善良公俗的東西是沒版權的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4 11:51:00
最多只能關30年!!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2:00
著作權不適用
作者: jamcosta (隨時保持微笑)   2015-09-04 11:52:00
看一下前面的文 護航的人還不少欸 親友團嗎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2:00
況且 ttb是匿名帳號管理 因業務接觸他人同意發佈的照片
作者: kenro   2015-09-04 11:52:00
觀念正確!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啦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3:00
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4 11:53:00
班門弄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4:00
對方是在ptt 版權是屬於PTT 原PO與版主 詳見使用者條約
作者: fadeaway (逝)   2015-09-04 11:54:00
zinif又出來了啦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4 11:54:00
所以要曾經有寄匿名信 主動找檢察官 順便查封p2 走過必留痕跡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5:00
沒錯,但是如果無人檢舉,那大家現在就是在攻訐空氣。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4 11:56:00
那天匿名信圖被留出去 ...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09-04 11:56:00
line群組只要伺服器上的還沒被清掉 根本逃不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6:00
@zinif 散佈於眾有露點的照片 那也是告訴乃論嗎?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7:00
那就是散佈猥褻物,公訴。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9-04 11:57:00
我要幹死比b變我要告死比b 不勝唏噓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4 11:58:00
被害人快去備案!說不定受害有一兩百 另外兩個版主再裝死啊
作者: zxvbnm (傾月墨鬼 玉劍姬)   2015-09-04 11:58:00
現在越燒越大件 不知道上面會不會有組長被燒到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8:00
重點是一切都要有證據,不然應該抱持懷疑的態度做無罪推定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8:00
@zinif 其實這事可大可小 端看ttb的誠意了 沒人想要把自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9-04 11:59:00
PTT的小比子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4 11:59:00
己的身份曝光的 但死不認錯可是會激起眾怒的
作者: zinif (zinif)   2015-09-04 11:59:00
建議匿名帳號應該給站方或是第三方檢驗是否有索取聯絡方式的紀錄,如果沒有的話那大家就沒事可以解散了。
作者: seamask (sea)   2015-09-04 11:59:00
護衛隊上來坦了唷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4 12:03:00
水桶先 三位版主下台 組長群保留證據! p2也是 萬一受害人要求償!公眾密碼改密碼! 讓ttb無法動手腳!
作者: PRACEMAKER (立川理恵迷( ̄﹁ ̄) )   2015-09-04 12:04:00
上面是不是有篇說匿名帳號要送去消磁了!?還來的及嗎?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09-04 12:05:00
主要還是看曾經寄過信的板友要不要告而已
作者: whizsatan (whizzz)   2015-09-04 12:05:00
媽的 看不到圖超悲憤!支持ㄧ人ㄧ信告死ttb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9-04 12:59:00
妨害秘密罪沒辦法喔 畢竟又不是他偷拍的 XD另外照片也不算洩密罪吧?!
作者: eagle061209 (ham)   2015-09-04 13:25:00
老了無誤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9-04 14:59:00
複製貼上基礎法條人人會,很基本的,問題是這是告訴乃論。被害人不告不理,複製貼上這麼一大堆基本法條要來幹啥子一般人去個大東海補習班,就會跑出來整貼刑法刑法,你怎麼忽略掉民法?賦予自然人的人格法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這個是告訴乃論,是可以求償關於肖像權的部份。至於「要圖」,你是要如何主客觀上判定冒犯感受敵意或畏佈?對方可給也可不給,給了是自願。除非是要圖之餘,加註了「你若不給我圖,我將要OXOXO」去作要脅的預告。若無,是要告什麼雕?再者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問題,若挨棍的人自己都沒提告了,貼這麼多基本法條喜孜孜開心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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