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想問關於16~18歲的法律問題

作者: oSCo (SC)   2015-05-17 09:18:32
※ 引述《kknd (answer)》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督16歲以下刑法最重7年以下
: 督16到18並且為性交易是一年以下
: 想問如果是督16歲你情我願 但被督的家長代理人硬是要告你會告的成嗎?
: 謝謝各位達人
原文下面的推文就有正解
不過還是幫大家整理一下
避免以訛傳訛,誤導他人的幸福
滿十六歲後就有性自主權
227就告不成,跟什麼兩小我猜是兩碼子事情
兩小無猜是未滿十八歲合意和未滿十六的性行為
只要滿十六,想做愛法律管不著
而性交易防制條例會處罰十八歲以下
所以就如同原po說的,不付錢就沒事
至於一堆人扯民法,那根本告不成
你情我願的侵害了誰權益
刑法又不罰,難道兒女的精液愛液是父母的財產嗎? 荒謬
最後的重點,滿十六被告,都是告221,那跟年齡沒關係
就是告強暴,你強暴十六歲 二十歲 八十歲都是會被告
感情沒處理好,對方父母賭爛你,你女友想賺一筆都是可能的原因
所以只要做愛前留下你情我願的證據,就不會怕被反咬一口了!
另外兒少法其實有規範,不過是行政罰,且是罰誘使,你情我願就沒問題了!
和誘罪保護二十歲以下,不要使對方脫離家庭就好了,成立機率很低,不然大一大二幹砲
不是早被抓了!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5-05-17 09:42:00
195有擴張到父母監護權,所以成不成還是看法官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5-17 10:06:00
問題是你很難舉證是誘使還是你情我願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5-17 10:25:00
那請問『在外過夜』是否合法?若已成年之甲男與17歲之乙女,在外過夜後乙女再回歸家庭因此,乙女並未脫離家庭,故無觸法之虞,此說是否正確?
作者: oSCo (SC)   2015-05-17 10:42:00
195要有不法,不要無限上綱,你情我願的賠什麼!而且要扯民法,成年是二十,那大學一二年級打炮不就要問爸媽了?最重要的是,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民事判決說與滿十六合意性交要賠錢的!會出問題都是凹別的原因他要告是他要舉證,不是我很難舉證我是不是誘使還是你情我願,留個你情我願的證據,對方父母就咬不到
作者: i12272003   2015-05-17 11:22:00
所以像宗瑞哥那樣自拍其實是保護自己的行為 認真的!
作者: zx920015 (台北國王新一)   2015-05-17 12:55:00
西斯律師4ni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5-05-17 17:03:00
不法是就權利被侵害者而言,不是你情我願就不具不法性,不知道在兇三小
作者: oSCo (SC)   2015-05-17 17:33:00
樓上崩潰嗎?自己去把條文看一下,怎麼可能會成立!除非精液愛液算法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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