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kchin (chin)》之銘言:
: ※ 引述《kobegodie (自由的翅膀~翼)》之銘言:
: : 大家都知道不能跟未成年發生關係
: : 但剛剛蹻腳抽煙時想到個疑問
: : 如果說有的國家沒這規定
: : 像是中東地區
: : 那如果這些國家的少男少女來台旅遊
: : 與本國民眾譜出異國戀曲
: : 結果假設他們未滿16歲
: : 哪法律上是一樣有罪?
: : 純粹好奇問 沒這事發生
: : 因為這樣是以誰的法律國情論斷?
: : 感到問號!
: 在刑總上跟課無聊來回應一下
: 我國的刑法適用問題,只要在我國領土犯罪,不論你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就是依照我國
: 法來判斷,刑法第三條參照。所以本文不討論於領土外犯罪之情形。
: 那我們來看一下未成年愛愛的情況。
: 此處要看的法條是227條。但是本條在1999年以前是屬於221條二項的準強姦罪。修法以後
: 刑度其實沒有什麼改變,就是3年到10年。再來看刑法221條以及222條第二款的問題。刑
: 度會變為7年以上。
: 在民國99年以後發生了「白玫瑰運動」以後,我國最高法院作了一個為法律人不齒的決議
: ,與六歲以下兒童性交推定為強制性交,並且依照222條加重之。
: 好,上述廢話大家可以不看,記結論。
: 0~6歲
: 處7年以上
: 7~14歲
: 合意處3~10年,不合意或意願不明處7年以上
: 14~16歲
: 合意處7年以下,不合意或意願不明處7年以上
補充
16歲以上
沒有刑事責任
但有民事責任
因為民法要18歲
如果滿16未滿18
就算沒刑事可告你
亦或者兩情相悅
對方爸媽仍可用民法告你喔.........
話說
好像有啥「兩小無猜條款」
可能要請強者補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