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床戰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作者: gc9v (今晚,我們喝杯分手酒吧)   2014-11-29 03:46:12
Sourc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3/36223930/
男床戰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講好「戴套才做」竟毀諾 專家:可控侵權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我要告那個混蛋性侵!」新北市一名身材曼妙的OL,日前與男性友人出遊時
一時興起,到摩鐵翻雲覆雨,因床戰前兩人協議要「全程戴保險套」
未料男子卻在中途拔掉保險套,還體內射精
女子完事發現後 怒上警局欲告男子性侵,卻因發生性行為時是兩人合意而告不成。
律師建議,雖然在刑事上無法提告,但可改為提出民事的侵權告訴並求償。
警方表示,一名年約40、身材苗條的OL,日前跑到派出所
氣急敗壞的跟值班警員表示要提告性侵,她激動的向警方說
本月初她與一名男性友人相約出遊,男方突然一時「性」起
大膽邀約女子一起去摩鐵「床戰」
她考慮後與對方約法三章:「戴套我才要跟你做!」男方欣然同意。
兩人到摩鐵後,男子起初的確依約戴上保險套,但他卻趁女子不察時
偷偷將保險套拔掉,最後還在女子體內射精。
女子在完事後,發現下體有不明黏液,追問之下男子才坦承中途拔套
女子覺得遭欺騙,與男子大吵一架後憤而離去。
覺得遭騙越想越氣
女子事後返家越想越氣,決定到派出所提告性侵,警員謹慎詢問女子
性行為時「是否違反她的自由意志」,女子皺了皺眉頭思考後
向警員改口要先去醫院驗傷,看結果再決定提告。此事也引起許多警員討論
研究女子是否可改以詐欺、背信等罪對男方提告。
詐欺適用財產受損
律師廖芳萱指出,女方在整個性愛過程中,沒有明確反抗或拒絕
因此就算能證明男方違反兩人事前約定,趁隙將保險套拔掉,性侵罪無法成立
另外,男方未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迫使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
所以也不可能構成強制罪。
律師李岳洋則說,警員研究討論的詐欺、背信,在《刑法》均屬於財產權損害的告訴
也不適用於這件案子,但女子可根據「男方未經同意便在體內射精」這行為
主張身體的自主權遭侵害,對男子提出侵權損害的民事告訴並求償。
性愛中拔保險套無法提告原因
●妨害性自主 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方並未違反女方意願
●詐欺 適用於財產權受損害,女方無財產損害,不適用
●背信 雙方無主從或忠誠關係,男方也並未因此得利
●強制罪 男方並未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使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
資料來源:律師李岳洋、律師廖芳萱
.........
作者: hyde19691983 (篝)   2014-11-29 04:05:00
不認同簽名檔
作者: shawnrita (shawn)   2014-11-29 07:13:00
要不要試試看告詐欺
作者: Offers (SorryRex)   2014-11-29 07:17:00
民事告得成,等同於法院認定的援交了...所以不可能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11-29 08:12:00
2F怎麼了 律師都說了詐欺適用於財產上的損失 文章不都寫了嗎這個案件 最多只能告 【意圖體內射精使人不爽罪】 懂嗎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4-11-29 09:00:00
是太鬆了…
作者: janies7890 (時代變遷)   2014-11-29 09:00:00
這已經是日經文了吧...每天都有人貼
作者: yuya0519   2014-11-29 09:11:00
仙人跳失敗!
作者: DarrenD (當蛋餅遇到凱蒂貓)   2014-11-29 09:25:00
40歲
作者: chen1130   2014-11-29 09:40:00
還是告他「背信」,不遵守信用 .....
作者: jcnsb (懶得想暱稱~:p)   2014-11-29 10:02:00
民事的目的是損害賠償 這要怎麼賠償XD
作者: PCC2003 (習慣晚睡)   2014-11-29 10:14:00
男方有因此得利啊
作者: dahua (dahua)   2014-11-29 10:18:00
別小看40歲 保養好的可是很夯的
作者: zxlar (夢無限大)   2014-11-29 10:32:00
不認同簽名檔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4-11-29 10:39:00
40如狼似虎
作者: SASHIKEME (薄荷綠茶)   2014-11-29 10:45:00
所以有套無套女生感覺不出來嗎
作者: toy4500809 (Q&A)   2014-11-29 10:50:00
乾脆用184??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11-29 11:16:00
40歲只要沒生過小孩 保養得宜 其實...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4-11-29 12:28:00
好奇怎麼證明損害?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11-29 13:06:00
如果她有懷孕,就能告了呀,懷孕要看診或是夾娃娃之類的吧
作者: wei0429   2014-11-29 13:26:00
幾天前的新聞了
作者: FlynnZhang (●—●)   2014-11-29 13:38:00
不認同簽名檔
作者: plantqq (植物)   2014-11-29 13:42:00
簽名檔是諷刺純情男吧
作者: YHank (Hank--since 2002/10)   2014-11-29 17:00:00
●背信 雙方無主從或忠誠關係,男方也並未因此得利我覺得男方有得利阿XD
作者: tu11252007 (麥芽金桔)   2014-11-30 00:57:00
可能是不當得利吧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11-30 16:40:00
鴿子飛到了
作者: needspace (愛情也需要一點私人空間)   2014-12-01 12:00:00
大仁哥把程又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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