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相信女朋友嗎?

作者: hill0708 (邱君)   2014-08-21 21:41:12
原文省略。
埃拉斯穆斯說:「愛情是盲目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他一直都以觸覺進行的原因。」
您在 2011 年的時候,有在 PTT 上問過農經系在金融業的出路好不好?
所以敝人猜想,您應該是二十歲初左右吧?
交往四個多月,什麼都做過了。
那一定包含模仿加藤鷹高速手指,讓女友連續高潮過;
模仿南佳也用非常溫柔的性技巧,讓女友搔癢難耐;
雖然您沒有巧克力球(向井裕),但您的女友一定仔仔細細品嘗過地瓜球吧?
僅僅四個月的時間,除了做愛之外,女友都願意滿足您的慾望,夫復何求?
至少敝人自嘆不如啊。(前天告白失敗)
伊索說:「知足吧,一個人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獨佔鰲頭。」
女友願意幫您舔著龜頭吞吐著,然後深深含入讓您一瀉千里,
最後再用胸部按摩小兄弟,這不就是很棒的事情嗎?
喬治·蕭伯納說:「你和我各有一個蘋果,如果我們交換蘋果的話,
我們還是祇有一個蘋果。
但當你和我各有一個想法,我們交換想法的話,我們就都有兩個想法了。」
您想要和女友做愛是一個想法;
您女友想要婚後性愛也是一個想法。
為什麼不能兩個想法都存在呢?一定要以您的想法為主?
換個思路,如果您現在可以和她訂婚,問題不就迎刃而解?
如今最親密的人,就是您女友吧?
如果您連女友說,自己還是處女的這番言論都不相信,那在這個世界上,
您還能夠相信什麼呢?
假設是敝人的話,就會相信女友是處女,因為能夠讓她相信我,對我說實話。
倘若您打從心底認為女友說謊,不是處女,那癥結點可能在您身上。
您女友某一天會突然說:「尼可拉斯凱吉說:
『在這個世界上,我只相信兩個人,一個是我自己,但另一個不是你。』」
會對您說謊,就是不信任您,不會和您結婚,而保留分手的選項。
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您想做愛但女友不給您,就是犯法的。
反而您想做愛而硬上女友,叫做「強姦準強姦罪」,
屬告訴乃論,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友不給您的原因很單純,她不想和您做愛,這不是一目瞭然嗎?
如果她覺得未來會嫁給您,終有一天一定能夠水到渠成。
可是就如前述,您可能才二十歲初,是慾望的化身,而沒有未來的擔保。
如果您真的愛女友,保留她的處女不是壞事,有自信最後都是屬於您的;
反之,如果不能承諾未來,為何不給她一個好條件,讓另一個人好好疼惜她呢?
確實,男人會因為女友是處女,莫名其妙多了一份責任感,義無反顧的就結婚。
最後,容敝人引用一句富有深意的話語。
伏爾泰說:「使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鞋裡的一粒沙子。」
作者: ALuBa13 (Be quick, time is mana)   2014-08-21 21:47:00
很有深意的伏爾泰還是比不過愛因斯坦的話親和又容易瞭解
作者: flytoaero   2014-08-21 22:15:00
科學家還是比較實在~
作者: humannature (沉魚落雁)   2014-08-21 22:21:00
阿拉夢藤
作者: Sadorublue (你也不能怎樣)   2014-08-22 03:07:00
錯了 交換之後我就有了你的蘋果 只是很難換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4-08-22 11:57:00
作者: jeff6052712 (End Love)   2014-08-22 17:36:00
作者: ppoyi (我們都寂寞)   2014-08-22 19:49:00
你有點深
作者: snoopy8648 (MGMAN)   2014-08-23 08:11:00
神推
作者: ac303901414 (我不是山姆)   2014-08-24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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