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找16歲少年性交易無罪? 男誤解法條虧大

作者: vc5566 (凡事有理即站得住腳)   2014-07-14 14:42:09
找16歲少年性交易無罪? 男誤解法條虧大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14/432986
蘋果日報
真是誤會大了!彰化縣一名32歲張姓男子曾因與13歲少年嘿咻被判緩刑,之後他誤認只要
和年滿16歲的人嘿咻又沒事,於是在同志網找了1位16歲的少年援交,結果又被起訴,他
雖辯稱:「律師說只要與16歲的人嘿咻就不會有罪」,台中高分院指張男對法律規定一知
半解,因為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易還是有罪,因此判張男
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而張男之前的緩刑將被撤銷。
去年6月,一名15歲少年在「男同志聊天網」刋登「彰化16學生想賺外快」,張男花了2千
元與少年相約在汽車旅館援交,事後網路警察於路巡邏時查獲少年援交,並循線查獲張男
曾與少年性交易,張男辯稱2人見面就嘿咻,沒談到年齡,以為少年己16歲,少年也稱,
再過5個月就滿16歲,但講15歲年紀太小,比較少人會交易,講16歲交易成功機率比較大

法官相信張男被少年謊報的年齡所騙,但告訴張男即便與16歲的少年性交易,一樣犯罪,
張男驚惶不敢相信,辯稱前年3月他和13歲少年嘿咻被判刑2年,緩刑5年,「我一直以為
只要與年滿16歲的人嘿咻就沒罪,當時的律師也是這樣跟我說,這次我才找年滿16歲的。

法官認為,張男對法條規定一知半解,可能是律師說明簡略、或張男對律師的解說誤解,
也有可能是律師忽略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導致張男不知與未滿18歲的
人性交易也構成犯罪,張男的辯詞只能證明,他被15歲少年謊報16歲所騙,但與未滿18歲
少年性交易仍有罪,恐怕連其前案的緩刑都得撤銷。(許淑惠/台中報導)
作者: r30385 (天空藍)   2014-07-14 14:43:00
甲甲
作者: fallsnow70 (蕭蕭蕭北八)   2014-07-14 15:21:00
我看到少年還以為我看錯
作者: machiner (Qaz專貼優質文)   2014-07-14 15:52:00
甲味十足
作者: d0988218   2014-07-14 16:49:00
年紀輕輕就出來賣....
作者: lawrqv   2014-07-14 17:24:00
Andy哥表示:
作者: wahdee (=.=)   2014-07-14 19:00:00
八甲板人氣-1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4-07-14 22:10:00
不管有沒有18歲,有收錢就有罪吧?現在娼嫖都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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