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第三屆勤樸獎

作者: t510242 (tea)   2012-12-19 15:14:51
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2013第三屆【勤樸獎】
全國雲林籍百萬清寒績優獎學金申請審頒獎助要點/辦法
壹、目的:為激勵全國雲林籍鄉親「勤學樸實」進取學風,獎助家境清寒或遭遇特殊急難
境遇,誠樸奮發、敦品勵學,力爭上游之雲林子弟,特籌措並制定【勤樸獎】申請/審頒
獎助要點,適時獎掖學子增強勤學心志,以建構育成卓越的優勢競爭力。即日起至101年
12月22日(星期六)止,受理申請。頒發時間,擬定明(102)年3月中旬,屆時公告於本
會網站。
貳、依據:依本會章程暨101年7月14日召開第三屆第十次董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新北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北市議會、雲林縣議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雲林同鄉總會、台北市雲林同鄉會、新北市雲林同鄉會
高雄市雲林同鄉會、台中市雲林同鄉會、台南市雲林同鄉會
桃園縣雲林同鄉會、新竹區雲林同鄉會、彰化縣雲林同鄉會
嘉義市雲林同鄉會、台東縣雲林同鄉會、宜蘭縣雲林同鄉會
基隆市雲林同鄉會、花蓮縣雲林同鄉會、雲林鄉親同心會
新北市金緣全家福聯誼會
肆、申請對象/資格: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
証P字號認定),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及專科大學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
成績符合下列申請資格標準,未接受其他公私立機構獎助學金補助者,得申請審頒獎助;
惟年滿25歲(含)以上之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
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0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二)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三)單位學校特案推薦,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體事證者。
伍、獎助名額 / 金額:
(一)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4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整。
(二)大學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3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20,000元整。
(三)特殊境遇組:由高中職組、大學組各別評選1名;高中職組特別扶助新臺幣30,000元
整,大學組特別扶助新臺幣50,000元整。
陸、申請必備文件: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証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
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2013【勤樸獎】獎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邊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簽證清寒證明者(村里長證明無效)。
(六)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如為身心障礙或傷殘者請提供手冊,特殊
傷病者請提供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七)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者。
(八)簡易生涯規劃(文長800字為原則,略述家庭背景、個人成長『涵括未來讀書升學規
劃、抱負、獎助學金應用方向』… 等)。
柒、本要點所稱【特殊境遇】係指具下列條款之一者:
(一)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突遭變故、罹患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或失蹤,以致家境清
寒勉強維持生計者。
(二)家境特殊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扶養人口眾多且家庭成員中有巨額醫藥花費並需負
擔家計者。
(三)具有上述兩點條款者,必須檢附特殊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
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捌、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01年12月22日(星期六)止。
(郵戳為憑,請把握時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歉難受理)。
玖、申請程序:
(一)請將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
章),遞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祕書處彙辦(會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
(二)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
http://yunlintcef.org.tw下載。
拾、審核/頒發方式:
(一)本獎助案件審評,謹敦請教育部、新北市政府、雲林縣政府相關司局處派員參贊指導
委員會,並舉薦/遴聘評審委員參與個案查訪及公正審評,嗣提經本會董監事、顧問暨評
審委員聯合召開「評審會報」,綜覈核實獎助名單後,擇期通告頒發時間及地點,崇隆頒
發獎助學金。
(二)獎助學金採現金方式發放,獎助名單、發放時間及地點,屆時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
若無法配合本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棄。
(三)本基金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亦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
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拾壹、本獎助要點經本會董監事、顧問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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