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國殺板板規

作者: ufotime (戲子阿德)   2012-08-13 16:21:12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戰略高手群組playingGame組三國殺板板規
民國101年8月13日ufotime板主訂定全文共九條
民國101年8月19日修正第三條
第一條
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九項,
為使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戰略高手群組playingGame組三國殺板(以下簡稱本板)
之板務能夠順利運作,特訂定本板板規。
第二條
板規所稱之鄉民,係指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所稱之使用者。
板規所稱之交易文,係指以交易為標題類別文字張貼於本板之文章。
板規所稱之廣告文,係指以廣告為標題類別文字張貼於本板之文章。
板規所稱之加重處份,係指對使用者進行違反板規之原處份加倍以及劣退。
第三條
鄉民於本板張貼文章之類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板主警告不改者,直接刪除文章:
一、標題未使用發文注意事項或板規規定之格式及類別文字
二、標題之類別文字未與標題文字距離一格半形空白。
第四條
鄉民張貼之文章因違反規定遭刪除者,視同已張貼文章。
第五條
交易文張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接刪除文章並處水桶一周:
一、交易結束後未修改標題類別文字為[售出]。
二、內文未包含所在縣市及售價。
三、鄉民每人七天內有兩篇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時間以張貼日期起算。
第六條
鄉民張貼文章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接刪除文章:
一、標題、內文及推文不得有注音文。
二、內文應充實,並超過三行及三十個字。
三、公布私人信件或水球之內容。
四、板友間之私人話題或恩怨。
五、內文與本板無關。
六、店家廣告文章。
第七條
鄉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加重處份並由板主視情況處三天以上,無期以下水桶:
一、累犯板規者
二、明顯洗文章或鬧板者。
三、文章內有人身攻擊之字眼。
四、違反站規及中華民國法令。
第八條
板規未規範之事項,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
板規未盡事宜,由板主視情況公告補充之。
第九條
板規經板主訂定後公佈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作者: airfirewolf (月半月半子)   2012-08-20 22:51:00
建議,純建議版規可以寫的更簡單一些,不要寫的像法條一樣(口吻、用字等等)。純建議.....溜
作者: RXCPU (平平安安)   2012-08-20 22:58:00
認同 適度加入簡易範例有助於版規執行回歸版規設立的原意 是利於維持版面秩序 故易於閱讀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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