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合約到期退租被亂扣押金

作者: reneezx (ReneeZx)   2024-01-23 01:16:53
此為我另一伴親身經歷發生的事情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4-01-23 06:24:00
房東不負責修繕跟未提供設備不是你承租時就同意的嗎!租約終止房客本來就有回復原狀的義務並不是叫幫忙好嗎,何況修繕責任還約定由房客負擔!另外,就算是不定期租約,提前終止也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哪怕是定期,不管有無約定得提前終止,一樣也都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否則扣一個月是基本的。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本於你租約一期是按月計而不是按日計,就算沒特別約定也本該如此。你房東疫情時有減租,臨時解約也沒給你扣到一個月,很佛心來著了!希望你只是因爲不熟租屋相關規定而產生的誤解,否則就你單方面的說法也看不出來房東有什麼不合理之處。你這case別說調解了,真上法院了也不會對你有利好嗎,房東不想走調解只是怕麻煩,寧可損失點小錢趕快出租比較實際。倒是若每個租客都是這種心態,只會讓更多房東選擇照合約走還比較省事!
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24-01-23 09:32:00
疫情願意減租真的是好房東..臨時退租扣一個月應該是基本的..
作者: reneezx (ReneeZx)   2024-01-23 14:55:00
我只是代po文,我自己每次簽約前很小心,都是找房仲在第三方見證下做審核內容及簽約的動作,也剛好我遇到的是好房東,像是陽台漏水也是房東負責修繕,當下也會錄影,若真的有疑問我會走調解,最後的結果不管如何也公平公正心服口服。我是知道搬離是要做清潔,但這裡所說的幫忙是房子本身壁癌嚴重導致油漆剝落,重新處理到像新的一樣不太是房客要處理的,另外疫情減租是房東同意才讓她減租的,若房東覺得不好那當時不該同意,或是說先欠著以後補,而不是搬離時說一堆理由要扣回的,扣押金也沒有列出原因而是是現場發揮,點交的當下都是都錄起來存證的,因此不怕只是單方面說詞。至於冷氣跟瓦斯爐也是要房客自己裝,若今天是家庭,可能還好一住就住十幾年,但是一般租客可能也會住個幾年而已搬到下個地方也帶不走,變相只能免費送房東,但也是有很多房客是這樣被房東凹換新設備的,只能自己接受了再來有看完文章的就能明白,北上來的人本來就很難定居,陸陸續續的室友臨時搬走,剩一個人租這麼大的房子薪資都拿去繳房租了也不適合,才選擇搬離,也算是個受害者,若換個角度思考,也能理解吧。合約這點其實我也跟另一伴說過怎麼可以因為當初趕時間就隨便簽一間沒有談好,沒寫清楚很麻煩(我當初還不認識他),之所以會po這篇文最後也是告誡租屋請公證再簽約&住前請拍好照片,避免吃虧很感恩的是目前新房東是個好房東,也是經過公證下才簽約的雙方保障,房客租了本來也是該好好維護房子。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4-01-23 21:06:00
回復原狀雖是回復到租賃物應有狀態,若交屋時沒壁癌在你承租後才出現,很報歉這是你要負責的,因爲重點是你們約定修繕責任是由承租人負擔。而你另一半室友因個人因素陸續搬離這跟房東有何關係,還自稱受害者???你們內部分擔的情形該主張也是對搬離的室友主張,合租時就有預見可能性了好嗎,怎會是要房東體諒???你知道租約是對雙方都有拘束力的嗎 ,還是你也願意體諒房東這幾年貸款租金狂漲所以也可以不管租約說漲就漲,!!至於加裝的電器,你帶不走也跟房東無關,依契約就是回復原狀,房東也請你們拆除帶走,這是法律附予房東的權利好嗎!房東沒有一定要接受還被你認爲占了便宜,因為現實是現在電器都只是消耗品,你知道哪怕冷氣才兩年只要不是全新的就有房客會嫌嗎,更別說二手電器的收購價遠低於你的想像!況且承租時就知情了並且也同意才承租的不是,真在意這點當初該找的是主打一咖皮箱就可入住的而不是簽約後解約時才想凹房東,這就很像提前幾天約點交便對房東主張要少算那幾天的租金一樣,房東沒有義務一定要接受,不接受要求照契約走就是你所謂的無理又情勒嗎?總結一下,你另一半疏忽的是合約沒想清楚或是沒評估好自身狀態就簽約了,簽了又不願意或無法遵守,合約真得不能亂簽,簽了都要負責的。而房東唯一作錯的就是沒照契約直接扣滿一個月,而提得理由又不被你認同。另外你這case跟有無公證根本沒關聯,因為公證了也不代表你就可以逸脫契約的規範,但租屋時用公版合約去改加公證,交屋時拍照錄影真的很重要。說話直白點還請見諒,只希望提供的法律見解能讓你理解自身的盲點,或至少能提供相對正確的資訊供其他人參考!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4-01-24 01:21:00
契約是109年到111年,如果沒再簽約,那是不定期約,提前一個月告知,民法有講吧。如果你覺得公證能解決一切問題,那你第一次約去公證,111年到期續約也要再去公證,就是要一直去公證,而且公證其實沒啥用,公證當你要搬走,不可能月底找到房子,下個月要搬就搬。如果疫情期間有減租,4年冷氣和瓦斯爐搬不走,就不能作人情?為什麼減租ok,留家電就要抵用?還有搬不走的問題,其實有些社宅也是要自己裝,搬走應該是要拆掉恢復原狀,因為社宅再出租,不可能負責處理留用家電家具的廢棄處理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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