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口頭續約之後反悔 被扣押金

作者: anneanne (安安)   2023-09-09 22:51:11
租屋合約在六月三十日到期,
房東在三月份時,有訊息詢問是否續租,
當時就答應了,
但後來因為出了嚴重車禍,
沒辦法續住,
於是在6/9的時候告知了房東,
但目前房東說因為我太晚告知,
所以會扣押金,
想問大家,這是合理的嗎?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3-09-10 05:26:00
租賃契約是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所以口頭合意亦成立,何況還有訊息佐證。至於可否依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之這款法定重大事由來提前解約,則需出示療養時程需六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並非住院就可以,且需一個月前告知。所以純依法來論,除非你拿的出上述的診斷證明且於一個月前告知,否則房東主張其實是合理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3-09-11 13:24:00
非常詳細
作者: MOMO0478 (沒死)   2023-09-11 14:26:00
你口頭告知 雙方同意 就是合約照走 吃到1-2月押金 都正常
作者: hp6304 (印表機)   2023-09-12 18:16:00
再怎麼樣就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而且這是你個人原因較多
作者: sakujira (Sakujira)   2023-09-14 06:02:00
假如房東說要賣房子不租了你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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