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提前解約的認知

作者: qngu86   2020-09-07 23:52:42
小弟新手房東,於刊登出租期間遇到2個仲介,對於「提前解約」的認知都不太一樣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租約
(一)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房 囗得 囗不得終止租約。
(二)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_____個月前通知他方。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甲仲介:他所接過的案子多數是勾 「得」 終止租約,僅有5%左右是勾「不得」
因為若是勾不得,房客真的因故不租(非契約中的特殊情形)
必須賠償合約中未走完的剩餘月數的月租金。
而房東則不可因契約中未記載的特殊情形為理由,在合約未走完前,收回房子。
乙仲介:通常都是勾「不得」
萬一真的提前解約,雙方私下協議,最多賠一個月。
按契約文字,似乎是甲仲介較對?不知各位先進的解讀是如何呢?
作者: pp777   2020-09-08 00:14:00
乙 ,因為是雙方 如果勾得 代表出租方也可以隨時提出終止,正常狀況下出租方在承租方未發生違約狀況,不得單方面提出終止租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9-08 01:43:00
看不太懂你的疑問點. 勾"不得"當然就是不能提前解約乙仲介的是"私下協議", 並非契約文字解讀.實際上, 房客最多押兩個約押金, 你勾"不得", 通常是要訴訟才能獲得更多的違約金, 通常是商業店面租賃比較有可能花大力氣追討. 乙勾不得, 私底下協議拿一個月,也只是方便行事.通常我自租, 沒透過仲介也沒公證的, 會勾"得"提前解約有透過仲介, 有公證的, 會勾"不得"照目前定型化契約, 勾選的結果, 最多只能拿一個月,但是公證費用+仲介費用, 一個月根本不夠.違約金的是拿來彌補損失的, 契約的寫法我會參考法律和實際上容易採取的方法來決定契約的寫法.房東除了賣房, 有些可能是因為家人要使用, 才會想解約我覺得能不能提前解約對房東的影響相對比較小
作者: pp777   2020-09-08 07:57:00
甲的理解是有誤的 若沒有特別註明提前解約條款,只是勾選“不得”,承租方若提出提前終止租約屬承租方違約,“最多”賠償兩個月租金,出租方需退還承租方"未到期"之租金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9-08 08:57:00
商業契約的話,甲是對的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9-08 10:45:00
甲說法沒錯,你如果是一樓住商用、或房子用途可工商用乙也沒錯,因為他是照實務說明,如上說提,願意上法院的很少,多是雙方協商出違約金收多少。商用的話,版上有網友分享個市政府範本租約,改用那個比較好,沒規定要用內政部居住範本。不過照理解,用內政部範本,純居住租賃,勾不得解約,房客如果硬是要提前解約,那他也是要補足未到齊租金跟違約金,這應該沒錯吧?法律版上印象有人提到提前解約,租約是不得提前,底下見解是要補齊未到期的租金。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9-09 00:25:00
政府規範的都是針對住宅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