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女輕生租處變凶宅 連累父母賠286萬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20-03-09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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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forme (′‧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輕生租處變凶宅 連累父母賠286萬
時間: Mon Mar 9 06:09:44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輕生租處變凶宅 連累父母賠28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女輕生租處變凶宅 連累父母賠286萬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3/09/168.jpg
楊女在台南東區某街巷內租屋處尋短。圖為街道示意圖,與本案內容無關。 (記者王俊
忠攝)
2020-03-09 05:30: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生命可貴,輕生不但不能解決事情,甚至留在人世間的「賠償
金」要由父母來還!
謝姓女子把她位在台南市的透天厝頂樓加蓋套房出租,30餘歲楊女承租其中1間,不料卻
在房內尋短身亡,出租套房頓時成了凶宅,房客嚇壞全搬走,沒人敢再承租,房價也大跌
,謝女不甘損失,向楊女的家屬求償。由於楊女的父母未拋棄繼承,連同房價貶損及租金
損失,台南地院判須連帶賠償286萬9645元。
房客嚇跑 房價大跌
謝姓女房東提告指出,楊女跟她訂有房屋租約,租期到2018年12月底、每月租金4000元,
豈料楊女卻於2018年12月26日在租處尋短,2019年1月初才被人發現,害她的房子變成凶
宅,其他房客也與她提早終止租約、全數搬走。事後,無人願意承租房子,也沒人敢買屋

謝女認為,楊女是成年人,應可預見在租屋尋短會使房子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
,因此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房子經鑑價貶損263萬0930元、房客提早解約的租金損失
24萬0800元,向楊女父母求償287萬1730元。
楊女父母主張,房東在頂樓加蓋套房出租是違建,這層樓拆除後無任何價值,不會因女兒
尋短貶損房價;房東也未舉證其他房客退租是與楊女尋短之事有關,且房東的租金損失沒
那麼高;女兒在租屋處結束生命固不足取,但僅能認定女兒是「過失」造成房東損失,並
非故意,房東求償並無理由。
法官審認,房間是否違章建築,與認定楊女自殺造成房價貶損的因素無關,楊女父母辯解
不可採。房東委由專業不動產估價機構鑑價,鑑定出房價貶損263萬0930元,可以採認,
租金損失核算是23萬8715元,楊女父母共應賠償286萬964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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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7440
6.備註:
死了還要拖累家人 到底有什麼深仇大恨?
想自殺?推薦你找個沒人的荒郊野外自己去死 不要造成別人麻煩
作者: sk2sk2sss (green)   2020-03-09 16:12:00
我以為自動限定繼承了?
作者: zeusy (SHENSHI)   2020-03-09 18:08:00
房東有夠衰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0-03-09 18:21:00
居然被轉來這邊 :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3-09 18:59:00
一堆人說怪力亂神,事實上不租凶宅,的人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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