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房屋租給公司行號的問題

作者: sallynee (山里尼)   2019-09-09 15:39:57
請問房子(公寓)如果租給人設立公司
而承租人也願意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變成非自用的差額
可以列在合約中嗎?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針對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適用
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則不適用本次新公告版本規定
上面是網路查到的, 不知道正不正確?
還是都不可以列 只能用提高租金的方式來補呢?
謝謝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9-09 15:46:00
#1R3K3xCw 提高租金不是比較簡單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09 18:42:00
正確,不過省麻煩的話就是直接提高租金就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10 03:52:00
商用不動產不適用。可以任意磋商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19-09-10 10:25:00
一般住宅出租不是商用不動產吧。不過,租來住跟住商混合,還有租來做營生但沒有營業登記、這些怎區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9-10 14:15:00
好像要看建物還土地的使用區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11 23:00:00
以合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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