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與房東提前解約的相關問題

作者: Godspeed02 (May God speed)   2019-07-06 22:05:12
事實經過:
1.在現租地已經租三年半,
第一次的簽約是自105年3月至107年2月,
107年續簽時,直接在舊合約上註記"今後每次續簽兩年,
其後亦同"字樣加雙方簽名。
2.那時有跟房東問到若要提前解約該怎麼辦,他是說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好。
(這部分小弟已經知道不能只是口頭承諾)
3.最近因為某些因素必須要搬遷,跟房東提前解約,
已經在六月中時在LINE提出租至七月底,
他也回應"好"。但兩周後房東提出需要扣一個月押金作為空租期補償。
回家檢視一下當初簽訂的合約(書局常見的紅白約),發現:
a.簽訂的合約沒勾選得或不得提前解約
b.該條沒規定提前解約是否要付出違約金
如截圖:
https://i.imgur.com/YAUaT8I.jpg
合約僅有在關於"承租人遺留物處理"的部分有提到處理費用可由擔保金扣除,
其餘條款均於無提到違約賠償或者是扣除擔保金的部分。
問題:
因此想請問
1.這樣的合約情況我是否有足夠立場提前解約?
2.房東扣除一個月押金作為賠償的主張是否合乎契約及現行法規?
3.我是否能夠因為合約沒規範違約金,
來跟房東協商補償金額或者是他根本不應該扣違約金?
想聽聽各位版友的經驗與建議,希望可以跟房東好聚好散。
下次跟房東簽約時候,會更小心 QQ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7-07 01:27:00
這樣的寫法容易被認定為,得提前終止租約但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但提前終止租約是不是有罰則,請翻翻租約其他條文如果租約內完全沒有提到罰則,過往經驗是扣一個月做違約金但你可以根據第13條的寫法,去爭取不用扣違約金畢竟寫得不清不楚,還是要以當時雙方的認知為準才行
作者: Godspeed02 (May God speed)   2019-07-07 08:42:00
感謝S大的回應,因為租約沒太多規範所以就發文向大家請益,那時候簽續約時候想說應該都好說話,所以大家都沒規範太多,這次真的學到經驗,事情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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