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新北市土城區延平街的凶宅(文長慎入)

作者: WEGI (WING)   2018-10-20 14:53:45
我和女友今年八月因為打算住在一起,所以六七月就開始找土城和板橋附近的房
子,當時租屋的需求比較多(坪數15-20、內部屋況有整修不能太老舊的、有陽台、有網路
、傢俱、距離兩人上班地點近)再加上希望八月前完成搬家,所以找房子的時間蠻趕的,
從租房網找了4家後,看到土城區延平街69巷有一間套房還不錯,雖然成交後要多付700
0元房仲費,但是當時的租屋選擇不多,於是聯絡房仲帶看環境。當天,我們到現場看房
時,覺得內部裝潢蠻新的,除了客廳比較暗一點,電燈開關出現在奇怪的地方,房間地點
有一些裂痕,其他都可以接受,它的地點在土城、中和和板橋的交界,交通方便,雖然附
近就有一堆小吃,但不至於太吵。以上條件經過討論後,覺得不錯,所以當天看完立刻就
約定契約的時間,並推掉下午要看的套房。
我們租的套房,是由一戶隔成兩間,隔壁住一個小家庭,剛搬進去的1個月內偶
爾會看到兩夫妻,有時候會聽到他們和朋友聊天大笑的聲音,因為中間的隔間效果不是很
好,所以我們聊天或看電視的音量會控制一下,不然真的可以聽到對話內容,過了1個月
左右,女友某天發現隔壁異常安靜,已經有兩三個星期都沒有進出門或是聊天的聲音,後
來我發現隔壁的電表都沒有再轉過,女友當時還腦補會不會他們發生了什麼事(在裡面死
亡,都沒人發現等等)。
住進去之後,不曉得是換工作地點的關係,有些適應上的狀況,女友開始覺得身
體狀況出問題,他會突然斷片,忘記很多已經上手的事情,另外也發現我們之間吵架的次
數變多了,我則沒特別的感覺。接著,九月中旬的某天假日,我們吃完走餐準備回家,在
樓下遇到同棟的鄰居阿姨,他們主動問:「你們是住在XX號3樓的嗎?」我答:「對呀。
」他們說:「你們應該不知道之前那間發生什麼事吧?」我們聽完就有點緊張的問怎麼了
。對方就說:「之前發生過命案,有上新聞呀,你們可以去查一查。」我們當下傻眼,心
想這種鳥事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阿姨接著說:「不過我想你們應該也是不知道啦,因為
門口上面還有一個手印,你們也都沒趕快擦一擦。」我們向他們謝謝後,就半信半疑的上
樓,女友說他當時上樓時,覺得每步都沉重,希望沒有手印這回事。但是,我們真的看到
一隻手印在上面,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當事人的,但是當下真的毛到心底,手腳都會麻掉的
那種。當時,不想多待在家裡,所以很快的跑去女友外婆家,並利用手機查到當時的新聞
,女友看完覺得很不舒服,因為新聞描述出往生者的自殺方式和地點,連他平時怎麼進入
房子的方式都寫出來,於是找阿姨或舅舅討論這件事,他們很認真的建議我們先去警察局
調查凶宅的事實,討論與房仲談判的內容,並盡早找房子,甚至還幫我們問租屋的資訊和
諮詢表弟的高中公民老師,真的很感謝他們!
晚上回家睡覺時,女友不斷地聽到聲音,一直覺得往生者可能正在反覆做著他自
殺的過程,所以失眠了一晚,之後睡覺持續的不安穩,也不敢自己一個人在家。
我們花了2個星期,向律師朋友諮詢與房仲交涉的方式、跑去地方法院諮詢免費
律師、到宮廟拜拜保平安、到處看房子,最後房仲蔡先生願意全額退還房仲費和2個月押
金和部分九月的房租,但是我們很不爽他的態度,一開始沒明確說明這間房子的狀況,房
租也沒有比較便宜(15坪要14000元),最可惡的是,退租當天女友問他不知道這間房子的
狀況嗎?他居然說:「這間房子是房東請房仲幫忙租,房仲轉一手請我們幫忙,所以上面
的人要隱瞞,我們也沒辦法,租房子的仲介費很少,我們不會為了這個錢來騙你們。」女
友氣到不願意再跟他多說話了。這種事情上網就能查的到,身為房仲的你們,不是應該要
很清楚房子的事情嗎?如果你賣的商品,讓消費者中毒或是生病,你可以說因為製造商不
告訴我們或是我們只是被委託幫忙買賣,就沒有法律責任嗎?聽起來就只是想賺哪個倒楣
鬼的錢罷了,用這種哀兵政策只是讓人更火大,更增加對宜家住宅這家公司的負面評價。
講了這麼冗長的內容,只是希望各位現在或未來要租屋的人,可以從我們的經驗
更了解租屋的注意事項,真的要多方比較、場勘而且利用凶宅網或新聞查詢(警察局目前
不受理查
詢凶宅的服務)也可以直接問房東或房仲是否有發生過非自然身故的情況、如果身邊有體
質敏感的親朋好友也許也可以請他陪同看房,避免發生身心健康受影響、到處奔波處理事
件和處理搬家的冗雜事情,增加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開銷。另外,退租當天下午,女友發
現蔡先生把租屋資訊迅速的放上好房網,請大家小心。
附上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07425
作者: funnyway (有趣路)   2018-10-21 13:47:00
哇 還有這樣的
作者: chiopin (......)   2018-10-21 14:59:00
作者: cmq29 (cmq29)   2018-10-20 17:14:00
https://rent.591.com.tw/rent-detail-6898183.html是這間嗎?若是,降價了,只要13000。15坪 + 延平街69巷 + 3F + 蔡姓仲介 =...................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20 18:32:00
仲价全額退款還不錯。因為其實租屋上凶宅不是必要告知條件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8-10-20 21:32:00
那請問隔壁家庭發生什麼事不要富奸R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8-10-20 21:59:00
簽約 租屋者能要求在合約上備註 此物件無人員非自然死亡嗎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8-10-20 22:15:00
當然可以要求 為什麼不行?
作者: agasa (客)   2018-10-20 23:55:00
為何不可要求告知是否為凶宅?租客有權利知道並選擇吧!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0-21 04:15:00
房客問, 仲介或房東知道要告知. 房客不問, 房仲或房東沒主動告知不違法.
作者: ND19219982 (nd19219982)   2018-10-24 01:49:00
可以分段嗎....
作者: james57 (A-j)   2018-10-26 01:10:00
所以隔壁是...伏筆?
作者: evan5885 (Evan)   2018-11-10 00:35:00
看到一半超嚇的 還以為隔壁安靜是凶殺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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