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租約今年七月到期,
有事和房東多要求住一個月
房東也答應 並且口頭跟我們說不用多付房租沒關係
(因為沒找到下個房客 學區8月也沒人會進來)
當下沒多想,也就住到8月初就離開了。
現在房東兒子傳簡訊說要讓我補匯款
(電費5.6月+7.8月3000、水費1500、房租5000
扣掉壓金5000 還要再付4500過去)
當下真的是無奈,
但也了解使用者付費因此會付房租
不過因為我是年租55000
平均下來一個月應該是4583
他現在要跟我收5000 說多租錢要算月繳
我應該就乖乖繳5000 還是可以爭取4583的房租費呢
我多住這個月完全沒多簽合約,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爭取才是合法的、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