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推文中有些部分可能我被誤解
我聽完大家的想法後調整一下立場
(還是其實沒有調我很怕又被抓語病說我髮夾彎~~)
我的立場是
用某種方式去增加寵物房客和房東之間的協商溝通
並且透過制定契約的形式來保障雙方的權益
但這個契約經過多方討論由官方制定並不妥當
所以我目前也贊成就由房客房東私下自行制定契約
我想解釋的地方是
1.如果屋主對貓尿有恐懼那我就會想鼓勵他可以開放飼養其他寵物
而不是說我歧視貓 是我尊重屋主的恐懼並且與他協商為其他寵物謀出路)
2.尊重房東不開放飼養寵物的權利
3.現狀下我想爭取的是有一些客觀條件適合養寵物的就可以鼓勵他們開放養寵物
(當然還有提到鄰人問題 鄰居如果抗議他就是客觀環境不合適 那就不要開放也沒關係)
我想到的做法就是當房東在刊登物件的時候,可以針對寵物這部分寫面議或是視情況決定
而不是只有禁寵二字。如果禁寵的話,也可以說明一下原因,例如傢俱單價高、擔心環境
衛生、其他住在附近的鄰人反對或房客抗議或是房東媽媽忌諱之類的,都可以說明。
大概就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