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房東租不能住一年的房子給我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5-20 14:47:12
這是所謂的都更屋。進行到最後階段的部份。雖然有公告最後階段要拆除時間。但是會因
為很多有的沒的而延期。甚至有看過延期3-5年的。
不過其實你就照住就好。如果居住期間真的被斷水斷電導致不能居住而要你搬家。不能居
住的事由責任在房東處。這時候房東就有義務賠償你。
※ 引述《cvplk (聽不到)》之銘言: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可以要求賠償嗎
: 今年三月我向房東承租了套房
: 當時房東有跟我說 這間是海砂屋 希望我不要介意
: 又說這間套房已經租出去很多年 都沒有問題
: 還希望我簽約可以簽久一點 不然他一年找一次房客也很麻煩
: 我說好
: 然後搬進去一個月左右 在電梯裡面看到公告
: 說大樓的委員會收到通知 這棟大樓 最多只能住到今年八月 七月底以前一定要搬走
: 否則會強制斷水斷電
: 現在想起來 當時我搬家搬進來 鄰居看我的眼光就有怪怪的感覺
: 原來一般住戶早就都搬走 只有我傻傻的搬進來
: 也就是說 我最多只能住四個月 又要搬家
: 除了跟房東拿回我兩個月的押金以外 我還可以要求什麼賠償或補貼嗎?
: 搬家對我來說 不但花時間也花錢
: 要找搬家公司 也找清潔公司做清潔 當初也根據這個套房的設計 添購了不少傢俱
: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法源或一般俗成的規定 可以跟房東要求賠償呢 謝謝
: 補充:房東合約上跟我簽約一年 但實際上只能住5個月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5-20 19:38:00
我有租過都更的房客,他好像倒數第二個搬。
作者: cvplk (聽不到)   2018-05-21 15:07:00
謝謝回文 我會跟房東索取賠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5-21 17:22:00
被要求在七月底前搬走,就是房東要負責啦....公告都貼了..如果房東硬要收到7月底以前的房租那就新住處從8月開始租阿....跟房東拿個違約金,然後慢慢搬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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