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關於提前解約押金問題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02 19:45:25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下面是公認很保障租客權益的崔媽媽基金會裡面對於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敘述。
: 簡單來說。
: 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 房東要保證房客住滿一年。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包含需自用)
: 而房客有義務住滿一年。也有義務付滿一年份的租金。
這邊你誤會了,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但一方仍要提前終止租約,就要支付雙方自行約定的
違約金。
之前有在爭論是不是可以約定超過一個月,內政部後來有回函,租賃雙方當事人自得本於
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違約金。
: 勾選【得提前終止租約】
: 房客提前解約並有照約定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僅需要支付一個月違約金及當月租金。
: 而房客提前解約且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則房東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違約金以及未提前通知
: 的損害賠償。總共兩個月的租金總金額。(違約金一個月。未提前告知的租金損害賠償一
: 個月)
提前解約有照約定提前一個月通知,付當月租金,不用支付違約金。
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要支付一個月違約金,違約金設定最高也是一個月。
: 所以下面推文不用吵了。看看這篇文章吧。
: 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崔媽媽舊的那篇文章會誤導人,他們租賃契約後來也有做更改:
第十條:提前終止租約
甲、乙雙方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本租約,但提出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
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
金額之違約金 (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 。
簡單而言,崔媽媽舊的那篇是說,房客如果約定得提前終止,
提前解約除了要提前一個月時間告知(時間利益),
另外還要賠償一個月租金當作違約金(違約金賠償)。
但新版預設的條款是對承租方較為有利的條款:
不得終止租約,終止租約要賠一個月違約金(如果沒有另外再約定)。
或是得終止租約,但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時間利益),否則還是要賠償一個月租金。
當然你也可以自行修改成,如果提前終止租約要在1個月前通知,而且要沒收一個月押金。
但那就不是勾選和填數字等等新版懶人契約的做法,
要另外再修改新版契約裡面的文字。
相關內容可以參考spmark前面寫的文章。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02 19:52:00
其實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若違約提前一個月告知。則無需賠償一個月違約金】的約定。你可以告訴我這個結論是哪邊看到的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02 19:53:00
如果要用定型化契約,把提前解約用更直白的文字寫清楚就好了。現成的契約,就要自己看過是否要增修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02 19:55:00
還是你的想像中是認為?【未提前一個月告知要付違約金】=【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不付違約金】?天啊你居然是認真的……可以請教依據的法條是什麼嗎?所以【若提前一個月告知則他方不得收取違約金】的規範呢?那我告訴你。那篇之中spmark對於提前一個月單方面告知則沒有違約問題。是錯誤的。需要雙方同意才沒有違約金問題。請問你應該是跟崔媽媽基金會確認過【若勾選得提前終止租約。且單方面提前一個月告知。則無需支付違約金】jaj12377您有實際確認過對吧?很好。我想說我提出律師的發言。崔媽媽網站的解釋。還有民法相關的規範。結果你只發一個電話叫人自己問。希望如果你是信口開河可以跟版友們道歉。下次建議你可以直接問內政部消保處。因為條款是他們擬定的。你不需要去打擾其它板。我們只有在這板討論這個問題而已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03 00:27:00
契約是雙方簽字,就是雙方同意,雙方同意得提早解約的話就不是單方面告知了只要和$$有關的,契約就要正面表列出來沒列出需要被罰的,就不用被罰契約可以比法律還佛(私法自由),但不能比法律還嚴苛(牴觸)如果雙方簽約可以提早終止契約還不收違約金那就是很佛的契約....而新版的就是容易讓房東簽下這種契約得提早終止契約者,房客只要做到提早N月告知,就不算違約房東在簽約的時候就同意過了,不需要在房客告知時再次同意也沒權力反悔....如果契約寫的是不得提早終止契約,房客還是堅持搬走這情況的懲罰,大家意見應該相同即使契約沒寫罰則,法律也賦予出租方求償的空間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03 00:36:00
不得提早終止租約的罰則有查到兩種見解。一個是主張支付一個月違約金(法律實務)一個是主張應賠償至租約結束時的金額。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03 00:38:00
第二個主張會被法官打槍的但談判就是這樣,一開始一定開大口,然後給人砍價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03 00:47:00
公司法務有跟我說規則上第二條是對的。但是實務上會酌减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4-03 01:27:00
不得提前終止 應該主張的是 按租約履行至約滿 房客管你住不住 都要履行租約 付房東租金 而不是要求賠償至約滿的租金所謂“不得” 就是 不能 不行 不可以 除非雙方合意 不然租約不得提前終止 要繼續履行 哪有在那偏向房客說 可以違約 付違約金就好的 房東可以主張繼續履行租約 房客住不住 就他自己的自由 但是 租金要繼續付到約滿 約滿後房東退押金房客也一樣啊 房東要趕你走 你也可以不同意 繼續付租金住到約滿啊就是普遍多數都是房客會提前終止 才會認為 勾 不得提前終止 是不是可以付違約金 走人了事其實 說白的 定契約時 你可以要求房東 勾 得提前終止房東不同意 你可以不簽 不住 找別的地方啊 租屋物件那麼多或許又有人會說 勾 得提前終止 那這樣我搬進去住個幾天房東突然要我搬 並提早一個月通知 那我不就又要找地方搬 搬家很辛苦餒 房東怎麼這樣..... 所以 就房東該死誰叫你好好人不當 當房東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03 04:17:00
所以消保的定型化契約我覺得不是佛, 房東提前一個月跟房客講, 房客沒有賠償就搬, 哪個肯, 實際上根本做不到. 房東為什麼不能要到約滿的房租作為賠償, 也是因實際上做不到, 只好收少少一個月, 結果定型化契約還搞個文字遊戲, 勾一勾變成提前一個月講, 不用賠就可搬房東提前一個月告知, 房客至少可找房子, 房高提前一個月告知, 能帶看嗎?房客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4-03 07:29:00
不太懂H大這個邏輯...房客沒住滿到約期,要賠償到約期為止的全部房租金?哪條合約找得到這種規定?!而且,如果合約是雙方比照,那房東要房客搬,依上面的說法,房東也要賠償房客剩下沒租屋月份的租金?對規定解釋真的有問題...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03 17:52:00
我的契約都簽房客不得提前終止,房東可,哈哈房客沒問題的話,房東沒事情不會趕房客走的房客沒住到約期滿就搬走,房東主張的損害就是約期的租金實務上大都被打折到1~2個月做空窗期損失,其他的另計例如房屋毀損阿~~~垃圾清理阿~~~都另外算但也常常發生打贏官司還拿不到錢的狀況 X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03 19:18:00
違約金的部分我記得有分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以往書店版被譙的是五倍違約金,但那是契約終止後仍未返還房屋的狀況,這部分不包括在定型化最高一個月的範圍內,懲罰性高一點合理吧,新房客因為舊房客延遲交屋所生之費用,不跟舊房客要跟誰要阿啊?
作者: monch (不要叫我婆婆 我是虎姑婆)   2018-04-18 15:15:00
所以我說那個諮詢結果呢?????????????RE錯篇了 想問H大的答案 科科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28 04:50:00
結果發了諮詢結果人就消失了。果然樓上伸手黨就是輕鬆
作者: monch (不要叫我婆婆 我是虎姑婆)   2018-04-28 10:19:00
我明天會再咨詢一次公司法務跟內政部。 <--- 前面嗆了人認不認真之類 在網路上開嘲諷沒有比較厲害 ^_^說明天的人到底是誰呀 ZZZ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28 12:57:00
好啦好啦。我道歉喔。是我欠你的。我應該努力為了妳無償去查詢資料並第一時間認真整理發網路上。不能先以自己生活優先。我道歉。對不起。請妳原諒我沒有第一時間為了您無償把資料查詢並認真整理好讓您過目。是我的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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