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3-30 13:53:49
我就是這篇文章提到的出租方,非常不好意思,因為我們發生的租屋糾紛替這個版灌輸不
少負能量,在這邊向各位版眾致歉。
去年向發表這篇文章的人提起民事訴訟,民事部分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五十五分
在法庭達成和解,和解條件包括被告要當庭道歉,發表澄清文章,必須就搬離租屋處的狗
毛清潔問題與新的承租人協商,同時要用被告的名義向崔媽媽租屋基金會捐款五千元。
但看到澄清文章底下有其他版眾留言,似乎對整起事件有疑惑,因此覺得有必要交代一下
事件的來龍去脈。
昨天已經有發表文章說明,提前解約的租客,多次要求我返還押金,甚至以「要去找原房
東處理」、「你不怕找不到室友住嗎」等等非法律途徑威脅。後來的確也做了他們說的這
些事情。
接續昨天文章敘述,在去年5/18晚上,對方要求我到警察局時,當時警員有要我們出示身
分證件登記,當時就有看到這名男租客探頭在窺視我個人資料,那時不以為意,以為事件
應該已經落幕,沒想到當天晚上這名租客就在租屋照妖鏡寫了誹謗我名譽,諸多地方與實
際有所差異的不實文章(不實的地方會再發文一一說明),更誇張的地方在於,裡面洩漏我
的個資,恰巧就跟當時所留的資料一樣(法官有要求被告當庭就這件事情向我道歉)。
後來6/1晚上,隔了十幾天,這名租客又在PTT的rent-exp版上面發表另一篇不實文章,同
時又用臉書假帳號李威,一一私訊其他留言想要看屋的其他網友。
面對上述發生的事情,我想無論你是多麼仁慈的出租方,都不會坐視讓自己名譽這樣被踐
踏,提出訴訟目是萬不得已的手段,而且目的並不是要尋求金錢賠償,主要是希望能夠維
護自己名譽,也希望這名租客能夠自重,反省自己的行為替別人造成多少困擾。
※ 編輯: jaj12377 (42.76.95.95), 03/30/2018 15:17:37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30 15:53:00
good job 房東視角,房客視角,根本不像同一件事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30 20:24:00
當初應該一起告刑事阿"不實文章" 到法院去就看誰敢亂說話啊,哈哈看來對方也知道自己哪邊有問題,所以才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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