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室友] 遇到問題很多的室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26 17:08:32
※ 引述《eden3q (願你歸來,仍是少年)》之銘言:
: 最近跟1位在同單位上班的小姐合租了一間公司附近的公寓,
: 因為是三房,所以我們兩個跟房東簽約後,
: 打算再自行找一位室友分租,房東也同意。
: 租約從3/1開始,3/3有一位小姐來看(稱他為A好了),
: 他說很喜歡,也付給我1千元訂金。
: 3月中他搬進來,從我一回家就穿走我拖鞋,
: 移動我們的物品,洗完澡嫌熱水不穩,甚至說房間好小租金能不能再便宜。
: 第二天還沒完說附近好吵好難睡。還有一堆裝熟行徑族繁不及備載。
熱水不穩,可以了解狀況、幫忙解決
其他的不用理他
穿你的拖鞋其實是小事,告知他不要再犯就好,如果再犯再處理
記得以後對話都要留紀錄,錄音錄影都好
: 第三天我已經爆發了,因為我發現早上他比我先出門,門竟然沒鎖上。
: 我到公司立刻傳訊息告訴她不滿意可以搬走。
: 他竟然回"我真的很無助""我不沒有不滿意"等討拍字眼。
: 目前他有兩個行為讓我非常想請他立刻搬走:
: 1.養寵物
: 他有養一隻貓,這點是看屋時我沒跟他說清楚,但他說不能養她會寄放友人處。
: 結果搬家時他就把貓帶來,房東堅決表示不行養。
這就是你們的問題了,對愛貓的人來說,貓也是家人
如果軟一點,你就針對這個因素,賠錢請他搬走吧
: 他說上周六會帶走,結果我還聽見聲音,問她才說朋友有事要下一個周六才會帶走。
: 這邊我已經很難選擇繼續相信他了。
: 2.借錢
: 昨天他敲門說他前一租屋處押金未退還,現在手頭緊想先拿回一半押金。
: 我回絕後提醒她這周末是月底要繳房租,他說他有困難,可以晚點繳嗎? 我沒有正面回應他。
直接拒絕就好
: 現在跟另一位室友打算:
: 請他自行解決經濟困難問題,若無力支付下月房租,請他於4月15日前搬走,一半租金由押金支付。
請寄存證信函通知,記得要把理由、期限的時間點寫清楚
不過若要解約,須符合法律條件,挑一個你的狀況去用吧
民法440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土地法100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 比較擔心的問題:
: 1.如果她不按期搬走該如何處理?
: 2.其實尚未跟他簽訂契約(已收押金及3月份租金),是想保留空間請她搬走。現在是否要立刻跟他簽訂契約比較好?
不知道你們的約定為何,實務上通常是
民法440是給定期契約用的
土地法100是給不定期契約用的
: 我這裡是台北,如果想知道此人訊息,可以站內,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請站內給我~~~感恩
: 我不是當二房東,卻為了她的事多了很多困擾。真的很不開心...
如果你收了租押金,你就是二房東
如果是屋主房東收了A的租押金,那你就不是二房東,也不需要煩惱~~
作者: eden3q (Eden)   2018-03-26 17:46:00
非常感謝您!稍晚站內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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