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客租約本月底到期,但屋子裏滿是大黑色垃圾袋,環境髒亂,想請益該如何處理。
是租約一到期就由房東自行處理嗎?會不會有法律責任?還是一定要找到消失的房客,請
她簽同意房東處理的同意書?
若她真的找不到人該怎麼做
——————-以下詳細廢話說明————-
去年剛簽約時,該房客帶著自己的阿姨來簽約,房客說她在辦路跑活動,會放一些道具等
等。人也很客氣,我們也不疑有他,簽了一年約。
簽約後每天晚上都騎摩托車,綁著、載著大量黑色大垃圾袋,夜晚默默搬進租屋處,這時
蟑螂突然變得很多,我們開始擔心。
該房客搬來搬去三四個月,好像也差不多把租屋處都塞到走不太進去了,她突然消失,連
斷斷續續繳的房租也沒再給,手機停話。
我們研判該房客是回收堆積癖。
但我們只想趕快把房子清乾淨,回歸正常環境。不租人了,也許以後整理起來給弟弟成家
住自己家人。
然後我們聯絡到當初房客的阿姨,表明我們希望提前解約,不讓她住了,希望她能出面自
己把這些她認為是寶物的東西清理完,積欠的房租我們也不計較。
結果就這樣拖了半年,拖到租約都要到了,還是沒見到人影,透過她阿姨才知道她躲回鄉
下,說沒錢不好意思見我們房東,我們問號問號。只能一直警告租約到了,我們會馬上丟
掉東西,但她也不出面,現在那個阿姨也不太接我們電話了,都要打很多次才會接,然後
一直道歉說她都有提醒那個房客了。
—————廢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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