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東解約無罰則,求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8:26:46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6-10-11 21:44:00
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18:29:00
人家講的如果,是各種狀況的沙盤推演而你這個不講如果的人,卻常常扭曲原文內容然後你批評人家用"如果"來討論你那些亂教的,好像也都沒向大家道歉耶瓦斯管用了十幾年,被你扭曲成十幾年沒檢測,你道不道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01:00
不錯喔 不愧是好戰友 馬上就出來幫忙了。看來就算合約貼出來 真的沒有這種「如果」,我們 H 大爺應該也是打個哈哈靠著幾位房派朋友幫忙說話一下 就這樣當作沒事了吧?期待偉大的H大爺為自己的錯誤道歉,大概是緣木求魚吧!不過沒關係,一樣,奧步讓別人去用,我們要求自己!要是原PO出來澄清,真的有H大爺說的「如果」,不廢話,我立刻公開發文道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19:55:00
算了,懶得吵了,看盤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55:00
對了 SP 你要討論就來這篇吧…我這邊絕不會用任何理由刪推文,除了TR大提過的,推文包含個資,有立即刪除之必要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19:56:00
我不想收你做下僕。請不要叫我大爺。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56:00
你能激到我跟你一樣崩潰刪推文 那我佩服你的本事,哈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19:57:00
我擔心的是合約經過公證的情況下。原po如果聽你的去亂。建商只要付違約金馬上就能強制驅離原po。那時候你又要說你家裡有錢。可以用爸媽辛苦賺的錢幫原po找房子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19:58:00
看盤重要,你只要記得,不要用你的理去教人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58:00
哎呀,H大爺出現了。話說你是不是不懂什麼是反諷法呀,高高在上擺一副大爺的樣子,當然叫你大爺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0:00
所以你在諷刺別人啊?敵意還真重。就事論事討論一下。在有公證的情況下。建商付合約記載的違約金是否能強制驅離原po呢?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0:00
別廢話了,你擔心就能亂罵人?你覺得有那個「如果」大家就要照你的設定,連原文的脈絡都不用管?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1:00
然後如果原po照你的建議去搞事情。建商會不會想排除這種作亂份子呢?原文的脈絡就是。沒有對建商的限制。而且有公證。不是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2:00
我都說了嘛!要是沒有你那個可以付錢違約的「如果」,你到底會不會像個成熟的大人一樣道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3:00
而且我也說了。法人對自然人的營業用租賃合約不受限制所以那份原po簽名的合約是有效力的。你無視這個資訊。一直建議原po去搞事情你知道什麼是法人什麼是自然人吧?去古狗一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0:04:00
沙盤推演本來就是一堆的如果,如果沒發生就要道歉的話那演習的時候,總統要跟三軍道歉多少次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4:00
我只是他們建議互相聯絡而已,有什麼問題?至少不要被「切結書大家都簽了」這種三流話術愚弄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0:05:00
光是照原PO的資訊,也沒提到"違約金"而原PO提到的"賠償"也是片面之詞,搞不好是"補償"呢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5:00
那就是不會囉?sp現在是你的發言人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0:06:00
我覺得最需要釐清的是這份契約,搞不好不是一份純租賃契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6:00
如果這批房屋有100人住。20人簽。算不算大家。你一直不管重點去講旁支末節的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6:00
連總統都拿出來護航,sp果然是政客技能點滿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8:00
現在重點是。原po跟建商有一份經公證的租約。你無視這個內容一直建議原po去抗爭。說付半個月不合理。半個月哪裡不合理?你規定的理?你沒看過合約無視內容都能說出半個月不合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0:09:00
你扭曲"如果"兩字大作文章,政客技能就不在我之下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9:00
如果原po真聽你的。開始聯絡住戶搞事情做抗爭不搬。結果下個月就被強制驅離怎麼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10:00
唉,原PO都沒出來說什麼,你們兩個就急著舖後路啦?也許真的有你們的「如果」呀,H大爺,S大爺,稍安勿躁嘛!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0:00
你如果想反駁我。就去把法規學好。把相關規定搞懂。再來反駁我說的實務上面的錯誤。而不是挑語病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0:11:00
我哪邊鋪後路了?我不叫原PO貼契約而已嗎 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1:00
不是鋪後路。而是你的建議只會害人無法幫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2:00
你無視原po的資訊。只會用感情方式建議意氣用事的處理方法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0:12:00
連契約內容都沒看過,就直接給建議的人,才真的很敢說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4:00
你想熱心幫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時候幫倒忙會比不幫忙更給人添麻煩不懂的就去多學習多累積。政府跟網路都有很多資訊。然後只回答自己瞭解的東西。不要建議別人去做有風險的事情。畢竟風險不是你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17:00
很簡單嘛,原PO有出來澄清,我們再處理。有,我道歉。沒有,你裝傻,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不道歉,我又能拿你怎樣呢?難道學某人一樣,肉搜對方家人個資寫威脅信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7:00
你一直說如果。但是原po都講合約只有限制房客沒有限制房東。而且重點不是罰則。是你一直以為租賃契約要受一個月違約金的限制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19:00
人格不是別人定義的,是自己。到時候要不要道歉,你自己決定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9:00
我也跟你說。這份公證過的契約不受【不動產租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0:00
「如果」是你說的呀,怎麼轉移到我這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0:00
算了。你要害人造孽是你的事情。如果你給錯誤的建議我一樣會出來有條有據的批評你是錯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1:00
別打迷糊仗了,就看原PO會不會自己回答,是不是有你的「如果」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2:00
打迷糊仗的一直是你。有沒有那個罰則。罰則的金額多少不是重點。而是原po給的資訊【沒有對建商的罰則】【租金有公證】原po的標題你再去看一下【沒有對建商的罰則】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3:00
期待呀,不過你這篇不合格喔。要指正我歡迎,不過不要建立在幻想上比較好沒有解約條款當然沒罰則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4:00
現在解約還有給8個月緩衝跟半個月補償。如果照你的建議去搞事情。你會不會想把作亂份子提前移除?那沒罰則的情況下你說給半個月還不合理。理的依據是什麼?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5:00
罰則反而是另類的解約條款,等於是說只要願意承擔和滿足這些罰則就能解約,懂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6:00
如果沒有解約條款建商是不是可以趕人?有公證是不是可以強制驅離?那你給的建議是不是會讓原po亂搞。是不是亂建議?我是不是沒說錯?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7:00
如果有罰則,比如說一個月租金,等於就是在說願意付就能解約,懂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8:00
原po有講沒罰則。結果你自己預設一個【如果一個月違約金】做基準來給建議說付半個月不合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8:00
唉,我真的不想跟你東拉西扯,教你我有錢賺嗎?就等原PO出來說有沒有你的那個「如果」就好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0:00
我要表達的一直都不是罰則。因為原po一開始就講沒有罰則。是你建議原po去聯合住戶表達半個月違約金不合理不搬遷。會害慘原po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0:00
你現在表現得像是原PO已經打你臉說「沒有」了,你要趕找台階下一樣。對自己那麼沒信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1:00
不是如果幾個月罰則。而是這是一份有公證的營業用租賃合約。不受你想像中的限制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3:00
你又在想像了,我只說了先互相聯絡搞清楚狀況而已。要不要抗爭什麼的,都是視瞭解之後的狀況再行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4:00
你可不可以正面回答一下在有一份沒有罰則且雙方公證簽名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4:00
好了,不陪你了。你要噓要謾罵都可隨意,不會刪推文。反正原PO不出來澄清,一直扯下去也是浪費時間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5:00
噓 Hermess: 你想熱心幫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時候幫倒忙會比不幫忙更給人添麻煩這句話,你留著自用,這其實是你的毛病喔,多注意呀,H大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7:00
我的建議有錯誤你就提出來。我用法律打你臉指出你的錯誤。希望你能成長到做得到一樣的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8:00
我的文章,你自便,再怎樣都不會刪推文。反正沒板主嘛!看你自己想呈現什麼人格囉!不要又說被我定義,那很沒責任感沒空陪你,要去找我喜歡的女生了。你自便呀,真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40:00
你是不是又不會正面回應你說半個月不合理的理是什麼依據了?沒關係。我相信原po看看完這篇你的跳針文應該不會聽你的建議去亂搞讓自己有風險。我希望幫忙他的目的達到就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2 21:32:00
你被指正有道歉過嗎?說說室內瓦斯管的規格吧??恩亨?人家原PO看完你的推文都不理你了,你還硬要拉著人家護身瓦斯管用了十幾年,扭曲成,瓦斯管十幾年沒檢測用這跟我吵那麼多,你向我道歉過了嗎?還真有臉叫人跟你道歉勒 XD 自己做得到再說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3 12:40:00
噓 Hermess: 我的建議有錯誤你就提出來。我用法律打你臉指出你的錯誤你應該是用「想像」的「如果」在「幻想」打別人臉吧?我看到一個人一直把巴掌甩在自己臉上,還一直自言自語的在說「打你臉…打你臉…」的…真是詭異的行為呀……預設條件就錯了,後面堆砌再多法律條文也沒意義。把自己的長篇大論建立在不合原文脈絡的「如果」上,還自鳴得意的,有趣呀。你「如果」違約只要賠半個月,怎麼不「如果」只要賠半天?不然賠半小時好了,那你不是更理直氣壯?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3 14:48:00
對。我雖然很害怕你說要家人利用所謂【社會程序】來把我打的鼻青臉腫。但我還是要站出來糾正你。你只要給別人錯誤的建議我一樣會出來用文字反駁你!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3 17:54:00
又有一個新圖像出現了,您為什麼要一直甩自己巴掌呀,H大爺?把你打得鼻青臉腫?不會啦,看你一直打自己臉的樣子,同情都來不及了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13 20:36:00
社會程序不就某人自創名詞,我記得這個詞在某人解釋之下很正面的,是合法行為唷,這樣就怕了唷?the怕。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7-10-13 20:37:00
「建商為財團法人」 光看到這句就可以end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3 20:53:00
建商不是財團法人難道是自然人?別這樣。我真很怕Tywin叫他家人用社會程序對我不利。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3 22:10:00
您會怕?別鬧了,H大爺,你都寫威脅信給我了,我們全家個資都被你肉搜出來了耶......不是要讓我們家公司開不下去?不是要讓我的家人學校唸不下去?好威風,好霸氣呀!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7-10-13 23:58:00
連財團法人是什麼都不懂還寫一堆 去唸唸民法概要好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4 11:32:00
唉,一些基礎的法律觀念都沒有,一天到晚想點名攻擊別人。本來都不想講了,只提點一下我們H大爺,你預設就錯了。結果人家懂的還是馬上看出問題,什麼是財團法人?不懂快去問你最愛的法扶再回來戰喔 ~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7-10-14 17:02:00
建商真的不是財團法人~是營利性質的社團法人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4 17:58:00
噓 Hermess: 建商不是財團法人難道是自然人?還噓指正他的人呢!喊著要用法律打別人臉,結果連最基礎的法律「常識」都沒有,以為沒人看得出來?這種法人性質的問題,在國考的法學緒論都只能當送分題了。要用淵博的法律知識打別人臉的H大爺,連這都不懂呀?→ Hermess: 不懂的就去多學習多累積。政府跟網路都有很多資訊。→ Hermess: 然後只回答自己瞭解的東西。你真的比較需要自己講的這些話喔,H大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5 02:00:00
謝謝以上指正。財團法人的差別跟社團法人的差別我已經去詢問律師並搞懂。並將原文財團法人字樣修正為法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5 08:41:00
總有人不把別人的發言看清楚就說話啊我口中的社會程序是指非司法程序的社會常見的處理事情方法而我用的方法都是不違法的,沒說任何方法都是合法的喔看是誰說出"打得鼻青臉腫"這幾個字嚕,至少我不會這做啦而邏輯不好的人,我真的還是建議,回去念念集合的觀念哈啾!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0-15 20:18:00
不知道你在東派三本柱什麼? 這個主題我根本沒回應幾句除了貼標籤, 妖魔化別人你還會什麼?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5 20:47:00
三本柱怎麼會是妖魔化呢?台柱耶!你沒回什麼?不過扣掉你回的那些,我們H爺的文章就根本沒人理了呀!你們 H&M 一路相隨的,你應該很高興可以幫他取暖才對呀!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10-18 15:17:00
看來錯過一場大戰呀有人自己講錯還噓呢!好兇呀!偏要幫忙推!之前就加入,某H大概又要說甚麼在幫腔吧?不過不用我幫腔好像也沒差別呀.....某H就算拉了sp來助陣,也是被T大電得爽歪歪呀 XDD裝模作樣回一篇道歉文,放一堆亂七八糟的資訊,果然除了M和sp沒人想回.......重點還是合約有沒有房東方可以解約的條款啦!不過原PO都沒再回了,也不用花那麼多筆墨了...當然有人的"如果"大概一開始就是在項莊舞劍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8 21:53:00
L大謝啦。不過戰這兩個,我自己就游刃有餘了,還真不需要什麼幫腔的。我看H爺很需要呢!巴戰友巴到望穿秋水了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23 14:29:00
完全沒論述的叫囂也叫做電 XD 真是弱炸了....一個多月了,室內瓦斯管線的規範找到了沒啊?拿這種東西跟我吵一大篇?哈哈....還自以為厲害?你把規範找出來,就真的厲害,不然只是鬼扯鬼叫而已那不叫論述,那在網友眼中叫做不知所云 (網友寫信來說的)好啦,貼出室內瓦斯管線的規範前,你還是安靜唷不要跳針跳離戰場耶,那是你提出的唷,還有檢驗證明耶超強der啦對了,沒有人拉我助陣喔,我想說話就說話,沒幫誰助陣只是有人用很爛的邏輯在說我說過的某名辭,還扭曲原意這樣也叫做電啊????真的不知所云了.....好啦,別說那些了,我們來談談瓦斯管線的規範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23 14:47:00
→ spmark: 你就自說自話吧,以後不回應你了哈哈哈哈哈,忍沒幾天果然又跑回來了。這就是被電到崩潰,不甘心想雪恥的證明呀,哈哈哈哈哈記得喔,這篇還是我的文章喔。你這個不懂得尊重,亂刪別人文字的現行犯,在這邊推的每個字,都是我的施捨喔拉不拉無所謂啦!結果就是你們二打一還不是輸得一敗塗地!現在也只能拿別篇別板來戰,想打迷糊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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