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隔壁鄰居煙味飄進來 該誰去說

作者: min0502 (Rosalia)   2017-09-21 13:58:28
如題,我真的非常討厭煙味,
上個租屋處就是因為樓下的煙味會一直飄過來才不續租的,
結果搬進來後發現,隔壁透天的鄰居會抽煙!!!
因為我住的是一樓,他是站在他家門口抽煙(離我的窗戶大概五六步而已),
煙味真的非常容易飄進來,逼得我不得不關窗戶開冷氣。
在租屋前有跟房東聊過,她的規定就是禁止抽煙,
本來以為這樣就可以避免煙味攻擊了,結果還是無法避免。
有跟房東反應能否請她跟隔壁鄰居溝通一下(房東跟附近的鄰居都很熟),但房東要我自
己去溝通,
還跟我說菸害不重的話把窗戶關起來就好...(但他一天又不只抽一次)
還不斷強調隔壁阿伯人很好囧
想請問一般都是房東去溝通還是自己去溝通的呢?
另外有什麼法律可以管嗎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別人在自己家門前抽煙也要管?但他抽煙我開窗戶就一定會飄過來
,而且二手菸對人跟對貓都不好,憑什麼我要受這個罪?自己喜歡吸怎麼不在自己家裡面
吸呢?)
作者: Dongdi (路易斯)   2017-09-21 14:05:00
這個... 可能要自己去溝通了吧,畢竟隔壁的房子又不是房東租給他的,建議以和善的口氣跟他溝通一下吧~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7-09-21 14:18:00
這....房東也不可能限制隔壁鄰居吧
作者: a091316104 (魯蛇_股市傳家寶)   2017-09-21 14:32:00
無解...天天都會遇到 朵也躲不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1 14:44:00
https://goo.gl/UBwPaX 要努力蒐證才行,先禮後兵吧
作者: cka   2017-09-21 15:32:00
講也沒用,都會跟你說好然後繼續抽那些抽菸的 很多都懶得理你
作者: joefantasy (d)   2017-09-21 17:31:00
可以的話還是先禮貌勸他們一下試試 有些還是會改的誰去溝通很難說 要看房東人好不好... 如果怕自己態度沒辦法很溫和的話就還是先請房東講看看 避免氣氛搞僵很能體會在自己家裡還得聞別人二手菸的憤怒
作者: rekun ( )   2017-09-21 21:17:00
真的 搬家唯一解
作者: huohuai   2017-09-22 10:57:00
搬家吧,煙味真的沒必要忍受QAQ
作者: lattecafe (拿鐵)   2017-09-22 12:58:00
你不要選一樓,以免又遇到這樣的情況,大樓的話也是看屋時一走進走廊有菸味就可以直接說謝謝走人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2 13:57:00
看自己喜好啦,說真的菸味的規範沒啥被落實,規範也很少走廊有菸味,房間也不一定有菸味走廊沒菸味,房間也不一定沒菸味,這真的很難說原po要慶幸自己不是買房而是租房另外,我住五樓,一樓有人抽菸的話,還是會飄到我家來所以幾樓不是重點除非你住更高....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9-22 14:57:00
住一樓的我有比較開心了 XD我家是附近的鄰居會"特地"跑到我家後面的空地抽真是非常維護他家的空氣品質....
作者: lattecafe (拿鐵)   2017-09-22 19:42:00
走廊有菸味就是那整棟有人抽菸,不要賭房裡有沒有說真的住高樓也不一定沒煙味,廁所的抽風扇是整棟通的煙味從那邊灌進來,但是好解決,拿塑膠板封死通風口改開除濕機,就暫時解決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2 20:53:00
我住五樓,開窗戶被薰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5:57:00
套一句樓上SP的名言,請去找相關法律規範。沒法律規範的話,請你連問都不要問,也沒得商量,那叫做凹原PO抱歉呀,我不是針對你喔,這觀念也是我最近才被樓上教育的。只是教育我那位換了文章,立場就換了呢!跟他立場近的,也不要求徵信,也不會說是一面之詞了呢!標準的尚書大人呀!SP找的案例根本不適用,在陽台、共用通風管的衛浴中抽菸,和在自己透天厝的門口抽,是明顯不同的。明朝的劍斬不了清朝的官,恐怕目前是沒有相關規範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3 16:41:00
房東有答應禁菸,不過他管不到鄰居去。跟上面那篇,房東在簽約前就答應換瓦斯管結果沒換不一樣。這篇房東沒過失,也沒責任去談SP大的案例可能真的不適用,因為你說門口,那就是離開建築物了,頂多噹他要離開建物十公尺,但那也差不了多少,而他還是有合法抽菸的自由我是認為除非你願意花時間去建立交情,否則問都別問了,因為那就是他合法的權利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7:17:00
我沒有換立場喔,一樣,想處理就是去蒐證想辦法提告這的確不是房東的事情菸害防治法,我覺得並沒有明確的規範所以有很大的機會是承辦的人的認定別人在家裡抽菸、菸味飄到自己家裡來,印象中環保單位可管商量跟凹,就是程度上的差異了,那是個人感受的問題一件事,有些人認為是商量,有些人認為是凹,因人而異至於你推文最後那五句,我是認同的,所以我說還好只是租屋因為二手菸飄到別人家被罰錢的案例,其實不只一個我貼的那個案例比較特別,因為它是"禁止菸味再飄入"我也不知道是根據哪條法,沒去查判決書(懶)如果原po有需要,可以查查看,依樣畫葫蘆試試看不然就尊重抽菸者的權力吧恩,我非常討厭菸味,非常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7:35:00
不同!一個是建物內!一個是建物外,建物外本來就合法!你討厭不代表別人就該配合你!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7:37:00
那就要查有沒有規範可以用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7:41:00
你那個案例是在陽台和衛浴,而衛浴有共用管線。即使如此,判決爭議都很大了瓦斯那篇,如果沒有房東簽約前承諾會換管線的前提,我或許會部分認同沒強制規範,提出就是凹的說法吧!這篇你又變成沒規範也可以是商量,看個人感受?真沒節操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7:52:00
樓上閱讀能力特殊,不知道哪邊看得出來判決爭議很大 XD也不知道哪隻眼睛看到我說可以商量了????屁眼???我說的最後五句推文,是指TRosi的推文 XD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00:00
→ spmark: 一件事,有些人認為是商量,有些人認為是凹,因人而異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8:02:00
這句話是在說認知標準的不同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02:00
上一篇不是自己說沒規範就是凹?又變成因人而異可以商量了?選個立場好嗎?還是你連屁眼都塞住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03:00
自宅建物外禁菸的規範找出來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8:04:00
痡q頭到尾都沒說要跟對方商量我從頭到尾都沒說要跟對方商量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14:00
那就規範快找出來!不要又找亂七八糟的東西來混淆喔!請你告訴我,跟這篇一樣,在「自宅」「建物外」,有哪條法律限制人民吸菸的權利!有的話我也想用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8:32:00
樓上,1.瓦斯管的規範呢? 2.不要自己設定戰場原po要的是不要二手菸飄到他家,跟誰在哪邊抽菸無關民法767就是這樣的精神的法條,不過能不能用就看本事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18:34:00
衛福部回文表示,已持續推動擴大室外禁菸範圍,其中包括住家菸害問題,公寓大樓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指定禁菸場所,包含公設及私有地部份,違者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另民眾如可舉證確實因此受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8:35:00
793才對 XD 一心二用真糟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18:37:00
只要是你的標的物。不限於建物。包含空地公設。都可以設定禁煙範圍開罰喔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8:39:00
H 那應該是指在特定地方抽菸,不是菸味飄到特定地方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18:40:00
不過我是建議sp可以跟我一樣無視他了。他也就在沒管理的租屋版鬧鬧。在房版這樣盧就被趕回來了。對。現在菸害防制沒有規範戶外抽菸地點。但是民法侵權行為適用。所以就跟sp你一開始講的一樣。自己蒐證提告是會開罰的。應該說有規範戶外抽菸地點的都是公共場所。但是可以在自己標的物設置禁煙場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3 18:46:00
gogin是比較熱心啦,之前房版版主不太好,我就不想發言了以前發了一堆文章好像也消失了 XD 只剩下元老版主留的幾篇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3 19:33:00
本來不想理Hermess這爛咖,但真的有點看不下去。房板那篇我早就問過板主,他答覆 T 沒違規,鎖文是同時制止雙方,而且要你提檢舉那邊就是在制止你了。你拿他板事務來這講就理虧了,還一直想把你們雙方都有責任的事,轉嫁給T一個人承擔,真的是無恥呀!而且你不是一直在指責別人幫腔嗎?現在看你在那到處跟別人吵都不去理你了,結果原來你自己才是幫腔王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20:17:00
LouisGrey:本來不想理Hermess這爛咖,但真的有點看不下去。我給你機會道歉收回你的言論吧https://i.imgur.com/bE3Gxx5.jpg沒反應呢。既然不願意道歉那就沒的談啦。喔……遠傳電信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3 23:02:00
H你一而再的拿房板的事來這數落別人,而且扭曲事情經過,大家都看在眼裡,自己也要反省吧?你從稅務那篇開始,就對L不滿,要告公然侮辱,說實話你目前還留在板上的文字恐怕也不少能告要嗆提告這種事,你們自己私下去喬吧?反正這就是個你揍別人一拳,別人絕對還你兩拳的世界。推文就麻煩還給大家討論建物外吸菸,是否有法律責任吧。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4 00:02:00
道歉?好呀!很抱歉,佔用了大家討論個案的推文空間。真的是看不下去 H 一直拿扭曲過的外板事務在這亂,才出聲制止他,真的不好意思真的要告H,我拿他那篇幻想文去告就告不完了。愛亂興訟是個人權利啦,本來有些話想跟H講,但上面T大都講了,就不礙大家眼了。一句話,公然侮辱的要件看清楚,再想想你告不告得了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0:46:00
愛找人麻煩,愛扭曲事實,愛嗆人,被回嗆不就剛好?一句爛咖就崩潰喔?還要告公然侮辱?不好笑嗎?自己之前講了多少揶揄諷刺,侮辱別人的話?我看幻想文那篇我也趕快來研究,好像那篇被嘴最多的是我吧!本來是想看Sp還能怎麼辯他立場不一致,沒擔當的事。被你硬來幫腔變混戰扯遠了,你還真厲害呀!不過看他也是找不出這邊有關在自宅建物外吸菸的規範來。他都崩潰到刪文了,也懶得再去噹他,你也不用幫腔了。L大算被我牽連,不然你針對我好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10:00
不用了。我去認識的警局問過了。ptt版面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符合公然。用詞的爛咖跟無恥且指名。已經符合侮辱要件。L我都已經避開你盡量不回應你。你看之前有多少次我不回應你的話。但是你仍然每篇針對我。。這篇之前我完全沒提到你。你就莫名直接進來辱罵。我不想再忍讓了。https://i.imgur.com/d4zShVn.jpg你自己看看你的回文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13:00
不是討論建築外吸菸是否有法律責任而是菸味飄到別人家裡有沒有法律責任菸害防治法有明確規定哪些戶外室內場合是禁菸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14:00
至於Ty。沒問題。如果你認為我有侮辱你請去告。我會對我的言詞負責。但是我提醒你。公然侮辱是刑法。如果你提不出有明確事證。我會反控誣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14:00
TR你這樣的說法,明顯就是被Ty給誤導了至於Ty說我立場不一致,我根本不需要辯,因為完全沒有真不知道他在說什麼鬼東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15:00
樓上,真不想點你。不過公然侮辱除了公然外,還要有無特定事實的狀況。L大有指出他為何事說你是無恥爛咖,連侮辱都稱不上,還公然侮辱,你真該像你說的,去找法扶多學點東西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16:00
給 L,你那樣的文字的確是觸法了,法律一碼歸一碼你們要互告是你們的事情,但那樣的文字真的已觸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17:00
至於TR你說我在版上有不少言詞能告我。也請你提出事證並歡迎提告。套句【L說的話:我會為我的言詞負責。你認為我有誣賴你就歡迎提告】。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9-24 01:18:00
不擔心的話就吃飯睡覺等他告啊 不用擔心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23:00
那我也來試試,亂刪推文的就是無恥懶咖,上面推文的就有兩個一個SP一個Mily都做過喔SP還在炫耀把板友噹到刪文呀?被噹到刪文的不是你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32:00
Ty。我不喜歡興訟。而且感覺你很年輕所以我好意提醒你。不是在罵人前用事情帶過就不符合。要證明對方的事因會對你造成人格上的損害所以你才用xx做形容詞。比如你說玩LOL贏你的都是XXX。一樣符合侮辱要件。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38:00
刪文和刪推文都分不清,可悲刪那種程度的推文,我覺得是做好事,哈哈根本無意義的漫罵以這篇文章的留言來看啦,大家除了分享以外有提出建設性作法的有是誰?扯到別的話題去的又是誰?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就是有人仗著沒版主就喜歡鬧版版規第六條都不遵守的人,想談什麼法?一大堆留言,對原po的狀況有什麼幫助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44:00
哎呀,那些你號稱被你噹到刪文的我看也是懶得理你吧?還真是得意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44:00
不給建議就算了,竟然還把原po的問題扯到別的問題去到底是要害原po還是要幫原po呢?又在幻想了,哈哈,他們是不是懶得理我?誰知道阿至少我把模糊不清的部份追問得很清楚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46:00
一直扯對原PO的幫助,原PO都出來聲稱你扭曲他的真實狀況了,那最沒幫助的是你搞不清楚狀況的發文吧!怎麼不自刪?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46:00
然後文章就不見了,而有人推文說我提問是一針見血這樣就夠了,哈哈你先搞清楚你在哪篇文章的樓,OK?m和幾個版友都有分享經驗、也有版友建議搬家,這都有幫助我查了法條、H提供了衛服部的說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51:00
給H,我覺得你去告也不錯呀!不過有指稱特定事實的,你該告誹謗。而因為你扭曲房板事務來戰人,這件事可受公評而非私德,你只能證明他指出的事實是虛假的才能成立(可惜是真實的,因為那邊板主給我的回信,說法跟L講的一模一樣)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52:00
誰的回應對原po有參考價值,很清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53:00
SP 躲回你的文章去刪推文吧!我已經說過,刪推文的留言板使用者,對我來說根本就信用破產不值得理你在那刪推文不敢回應質疑,又跑出來這跟我扯,你人格分裂?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1:54:00
誰的回應對原po有參考價值,很清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57:00
再回H,不管你要告L大誹謗還是公然侮辱,很簡單,他受我牽連,你告得成我幫他買單。但是告不成,甚至連起訴都不起訴呢?你這個宣稱不愛興訟的人要怎麼為自己的濫訴負責呢?請你不要逃避這個問題!原來對原PO有沒有幫助,原PO自己講了都不算,還要SP開釋呀?看來你比妙禪還佛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02:00
誰的回應對原po有參考價值,很清楚了有人連公然污辱和毀謗都分不清,可悲刑法 309 310 在隔壁而已,網友自己看看,別被誤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05:00
SP扭曲案主實際狀況,遭案主指正。亂刪板友推文,真相很清楚了。這別人文章沒辦法刪推文喔,SP,回自己文章躲好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07:00
樓上不要亂說話,你根本不知道實際狀況,哈哈如果法官都像你一樣只聽一邊的話就信了,社會就大亂了還有阿,你在這樓一點建樹都沒有,留言卻超多,不羞嗎?誰的回應對原po有參考價值,很清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08:00
我看起訴都不可能也在那亂,這社會就這樣被搞爛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08:00
TR也被你誤導了,搞錯原po的重點,唉提告是權利,會不會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情,你管人家告不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09:00
SP扭曲案主實際狀況,遭案主指正。亂刪板友推文,真相很清楚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09:00
你還是多提些對原po有建設性的東西吧,少吵架了不幫忙原po就算了,還誤導視聽,誤導TR就像m大說的,真的會有人信這種亂七八糟的留言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11:00
那就是濫訴,我管不了,我可以批評,甚至我可以罵,關你什麼事?躲回自己文章吧!刪推文不敢面對質疑的傢伙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11:00
睡了,留言請多有建樹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14:00
樓上,我沒亂刪,我有仔細看,就刪你沒建設性的留言喔早早睡吧你你還是多提些對原po有建設性的東西吧,少吵架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17:00
有種點!原PO都跟你那些自以為是的推論劃清界限了,你還死拉人家當擋箭牌?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18:00
有能力點,提出點建設性的東西給原po吧好歹我也找了法條和新聞,你找了啥?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20:00
只看標題看不懂內文的那篇數據嗎?你在自婊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20:00
對原po的貢獻,我就是比你多你不會看清楚文章,原po在意的點在哪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21:00
原PO真可憐呀,怎麼劃清界限都甩不掉你耶!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21:00
他在一樓屋內,憑什麼要受罪吸二手菸阿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22:00
原po說得可清楚的呢,你不看文章的嗎?都忘了你的閱讀能力很特殊,自成一格的,難怪....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22:00
憑法律沒限制呀!你說要找,找到了嗎?自宅建物外對吸菸權利的限制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24:00
我查給他的法條就是針對他的需求的都忘了你會自動忽略一些文字,恩民法793就是用來排除侵害用的,跟誰在哪邊抽菸無關我貼的新聞連結,裡面也有提到用什麼法提出訴訟喔後來我連法條都找出來了喔我貼的東西,是針對原po的需求,不是針對你的需求你不幫忙解決原po的問題,還來增加自己的問題幹麻?另外開新文章發問,這樣觀眾才不會亂,TR才不會被誤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33:00
他才是最看清楚真相的吧?人家有沒有被誤導也是你來認證?好偉大呀!你在這一直糾纏我幹嘛?正正當當的在你的文章講你不敢,啊跑來這推你就樂此不疲,什麼毛病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2:44:00
哈哈,請TR來說說看吧,看看原po的問題到底是怎樣看看有沒有被誤導阿,哈哈也請原po說說,哪些網友的留言有用、哪些是沒用至少,我有查法條,你沒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2:00
你要請那個原PO?瓦斯管那個原PO都跟你劃清界限了,是你在誤導別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3:04:00
這樓當然是指這個原po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4:00
PO一個陽台和有共用管線的狀況,跟室外抽菸比?好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5:00
我不用猜呀,他發文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3:05:00
記得,你這篇的推文,貢獻值是000000000000000000000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7:00
喔,一個躲在自己文章裡刪推文的人,也好意思說喔?跟鴕鳥一樣不是嗎?等你修好玻璃心,能面對別人質疑再來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3:12:00
0貢獻值的人怎麼這麼玻璃心阿?學著怎麼對版友有貢獻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15:00
你扭曲、誤導,貢獻還是負的呢!我可也從來沒崩潰到刪推文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3:16:00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19:00
原PO好無辜呀,莫名被噓,這個人還一直在說要為你貢獻呢!看來他真的崩潰囉!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4 03:21:00
作者: Eyer (愛兒)   2017-10-14 23:29:00
隔壁神明廳燒香味我也不能接受,但也不能叫人不拜祖先…只好關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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