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樂陞:泡水3年 將向新北市府求償1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08 21:44:41
政府版的修繕 + 民間版的繳租新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627648
樂陞:泡水3年 將向新北市府求償1億
2017-08-07 11:30 中央社 記者韓婷婷台北7日電
樂陞科技表示,在新北市府違反協商結果,片面違法解約後,經過內部的
研究與評估,4日發出存證信函,通知市府終止合約,並請求市府賠償新
台幣1億多元相關損失。
樂陞表示,總公司承租的新店碧潭有約商場,漏水問題長達 3年多未解決
,尼莎颱風水淹腳踝,樂陞決定不再等待新北市經發局,決定即使在9000
萬元裝潢費用瞬間蒸發的情形下,也將依照民法第430條規定,終止經營
管理契約,停止和市府的租賃關係,並向新北市府求償。
樂陞控訴,新北市政府對於該租賃物漏水問題,延宕時間至終止合約時止
,已經長達3年多,期間樂陞按期繳租,不堪漏水造成損失請求市府修復
,市府同意緩繳,雙方委託公正第三方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會勘,提出高達
30處漏水點,協調管委會沒有結果,延宕修復時程,漏水擴大到50處以上
,樂陞不堪損失再次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市府同意緩繳但轉扣履保金等
同收租。
最後,市府反常的不主張收租,反而以履保金未補足為由,在樂陞自行改
善補足半數履保金及協商隔日,收受樂陞切結書後,用新聞稿片面終止契
約。
樂陞表示,為免平白承受上億元的損失,在原地「泡水」繼續經營達3年
,不但沒有「遇水則發」,反而遭市府片面解約,樂陞決定不再委曲求全
,主動停止和市府的所有協商,採取法律程序,將所有的資料提交到法院
,還原事實真相,向新北市府討回公道,員工的工作環境雖然無法再改善
,但樂陞決意維護萬名股東權益。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8070230-1.aspx
樂陞違約案 新北:保全財產收益
發稿時間:2017/08/07 17:30
最新更新:2017/08/07 17:47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7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樂陞公司今年
1月31日,未依契約規定繳納106年上半年度共6個月的租金,經市府3次
函文限期催繳仍未改善,依約由履約保證金扣抵,保全市政府財產收益

新北市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股長王美惠受訪表示,樂陞公司承租「新店
碧潭有約」商場,樂陞提出商場漏水影響辦公空間,經濟發展局考量漏
水修復工程,確實影響該市有商場使用效益,之前已同意樂陞公司「延
緩繳納」105年度租金,以作為補償樂陞公司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害。
王美惠表示,為善盡出租人義務,市府已分別於民國105年9月19日、105
年11月8日、105年12月13日、106年4月13日、106年5月12日,及106年6
月12日協助完成修繕工程,都有邀請樂陞公司陪同辦理驗收作業。
王美惠說,商場空間目前已達合於使用、收益狀態,樂陞公司理應遵守
契約規定,履行承租人繳納租金之義務,但卻仍以漏水影響為由,一再
拖延,且表示新北市府均無作為,這並非事實。
針對履約保證金扣抵部分,王美惠表示,樂陞公司於今年1月31日,未
依契約規定,繳納106年上半年度共6個月的租金,並經新北市府3次函
文,限期催繳仍未改善,為保全市有財產收益,市府依約由履約保證金
扣抵租金;後來,為延續租賃契約,及保障未來市府權益,也依約規定
給予樂陞公司3次機會,並限期於7月31日,補繳6個月履約保證金。
王美惠表示,惟樂陞公司仍未能依契約規定,限期補足6個月共新台幣
126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因此,新北市政府於8月3日正式函文,依契約
第9條與第10條規定,與樂陞公司終止契約,並請樂陞公司於函文送達
日起,1個月內依契約規定騰空返還租賃物、註銷營業權利,及繳清各
項租賃物使用費用。
王美惠說,後續部分,市府尊重樂陞相關權益,但仍要求樂陞公司應補
足積欠款項,包括105年度租金一共2547萬、105年度營業稅額124萬、
106年7月租金212萬、延遲利息13萬、懲罰性違約金160萬,總共約30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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