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逐月向房東租屋,承租時押 3000,只有第一個月白紙黑字,頭三個月有在合約封面寫收取房租,之後都是按月轉帳。
我下個月不租了,也按房東公告提前說了 (租屋時沒說,只有張貼公告在一樓)
每月的租期是 2 號開始,按理我能住到今日結束,我告訴他今天才要請人幫忙搬,預計傍晚、晚上打掃好,掃完會把鑰匙放房間,今天可能沒辦法跟他約
但房東他說以為我今天能交屋 (先前有 LINE 問可以住到 7/1 還是 7/2,房東一直不回),他 7/2 沒空,兩個月電費 26xx,直接跟押金打平,這兩天搬好就好
6/23 開始住新家,每天只回去兩三趟搬東西
電費一度 5 元,每個房間獨立電表,無公電。電費每個月都偏高但房東都說 (電表) 沒問題,房間裡一臺小冰箱、一臺冷氣、一臺電扇、一臺冷氣、一臺壞的熱水器,電熱水器年初早就故障不能用,平時只充手機和筆電、使用網路分享器和小夜燈、吹風機、電扇,冷氣熱的時候開半小時到一晚上不等 (六月第二週大雨比較涼沒開)。白天幾乎不在,晚上回去一般就睡了
先前都是兩個月 1000-1500,這次兩個月用這次 530 多度、26xx 元太扯了吧?比一個家庭的用電還多
沒有證據,只能白被房東扣錢嗎?
他還要把押金和電費的差額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