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合約內租金繳納的問題

作者: luckyniki (需要勇氣)   2016-11-02 20:55:27
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
租金應於每月___以前繳納,每次應繳__年__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如果契約訂於每月10日以前繳納,房客是3/19簽約入住
那麼4月的房租怎麼算?
1、4/19~4/29間繳
2、"每月10日以前繳納",所以是4/10、5/10、6/10繳
我媽的認知是1,認為是簽約的那天起算一個月,"10日前"是指可以有10天寬限期
我覺得是2,因為字面上的意思,"每月10日以前"
懇請版友解惑,謝謝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16-11-02 21:46:00
令堂意思應該合約要訂「每租一個月又過10日以前繳納」?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6-11-02 21:47:00
應該是2吧....?
作者: juny17 (juny)   2016-11-02 21:56:00
一般是從簽約日算起,但房客希望領薪後才付房租,有人會寫每月10日。所以這兩種情況都有。雙方談妥即可。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11-02 22:09:00
你們簽到幾號? 3/19起租, 簽到明年3/19?如果簽約時有繳一個月租金, 那3/19-4-19已付清. 4/10號前付得是4/19-5-19, 每月10號前大概就提前9天給付下期房租.不過我都是把租期畫到每月月底. 每個月1號或5號收房租第一期租金照天數算. 學校周邊不一定要訂在月底, 學生期末也不一定哪一天, 訂一學期的, 寒暑假要講好就是了有的要配合他領薪的時間, 只是配房客改了繳租日, 領薪又不主動繳房租, 還要催就很煩.
作者: TsukinoUsagi (月野兔)   2016-11-03 10:45:00
我都發薪日當天匯款繳房租,通常都會比合約的日期早不管合約寫幾號繳一方面是怕自己忘記,另一方面早繳房東也不會怎樣
作者: abluelos (abluelos)   2016-11-03 20:22:00
肯定是每月的某日之前房租要已繳納。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11-03 21:47:00
當然是2啊 照你媽的說法 如果是繳下個月份 那我一定在1 3 5 7 8 10 12退租 因為那樣住的天數才多而且最加退租是住到2/19 因為2月天數最少 太不划算修正 10 通知下月住完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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