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租屋狀況
1.大樓的小套房
2.租約原本從10月開始,中間房東賣房
跟新房東從4月重簽約
3.今年5月底開了冷氣,不會冷
4.房東要我請人維修,漏冷媒最後房東跟
維修業者說灌看看(因為業者告知有可能會
漏掉)
5.請我代墊2000元,結果代墊完後要求ㄧ人
一半,事前已告知房東我可以代墊,房租
再扣掉。(房東完全自動忽略的樣子)
6.灌完冷媒,隔天又漏掉,業者說只能換新冷
氣,因為找不到漏的地方。
7.房東用很多理由拒絕換冷氣..沒錢,不是他
的問題,我也有責任,前屋主不處理他也
不知道怎麼辦,我自己買可以自己帶走。
8.5月底到現在訊息往來2-3次完全不處理
9.明天約房東當面談這件事情,談判內容
9-1.再重申依民法430條房東要負責修繕。
9-2.請與6月30前將冷氣處理好。
9-3.我可以代墊裝冷氣費用
(因為房東一直說沒錢)
再從房租扣(要寫在合約上)
9-4.代墊2000維修費,這個月我要扣除
9-5.以上如果房東都拒絕
10.告知房東我會依民法429/430寄存證信涵
要求解約,並退還押金。
11.合約上有註明有冷氣
12. https://imgur.com/pyrQsqe
可是合約的第十條,是說我要負責修理?
上面內容希望大家給我多點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