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新手房東,請問合約的問題。
我是房東,出租的套房在大學附近,
房客的租約是105/06/30到期。
配合大學生找房子的習慣,
所以在3月時,用line詢問房客是否續新約
房客有回覆要續約105/07/01-106/06/30
雙方也說好再找時間簽訂新合約。
準備下週要簽續租合約時,
房客突然傳line說,因為要離職的因素
不能續約了,只住到6/30。
有需要的話,會配合看房。
(當初合約有寫,不續租的話,要配合招租時看房)
現在麻煩的是,當初確認要續約後,我回絕了不少要看房的人,
大學生的找房期已經快到尾聲,
(大學宿舍申請已經在3月底公佈名單,沒中的4月到現在,應該找到房子了)
要問的是,房客有回覆line要續約,
但還沒簽訂書面合約,現在反悔,
這樣算是違約嗎?
希望可以順利找到7/1可以接著入住的新房客,
我們就不會有損失,可以直接和房客說bye bye.
但又怕無法找到銜接的房客,所以必須先和舊房客說清楚
他答應續約卻又反悔的情況算不算違約。
謝謝大家!
補充部份合約條文
1、房客如欲在期限屆滿後續約時,應於期滿前一個月徵得房東同意,
雙方另行簽訂書面租約,否則視同期滿,乙方應即無條件遷出,
交還租賃物與房東。(當初簽約時,有告知會在3月詢問續約事宜)
2、租賃期間內甲方無違約情事下,房客若擬提前終止契約遷離他處時,
應賠償房東2個月租金,決無異議,反之,房東亦須履行同樣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