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以下連結是契約一部分
其他部分與問題無關,所以沒有附上
http://miupix.cc/pm-PDD0JT
還剩兩個月租約到期
房間有三盞電燈壞掉
(幾乎同時壞掉,但還剩四盞,亮度還夠)
因為契約有註明耗材如電燈只有一個月保固
所以我想說我也不想換了,只剩兩個月住宿
契約也有註明(連結):
清點時,設備之折舊,自然之損壞,由甲方負責(房東)
但跟房東確認
房東回應:
反正交屋時,燈一定要是好的。
雖然我拿出契約
房東仍然堅持我要負責燈的維修替換
雖然只有幾百元的燈
但讓人感覺很不好
想請問大家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不是,我可以如何自救?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了
PS.有保留通訊證據
也有失去押金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