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當房東可以簽這個條件嗎?

作者: terrance0105 (小塔塔)   2014-11-08 09:40:34
我想問一下
當房東的人可不可以 在寫契約的時候
寫如果房客 一個月 或兩個月 沒繳房租
視同 終止契約 因為我怕那種無賴房客
但是 又覺得法律會保護房客 因為這好像有點侵犯人權
知道的人請告訴我喔 感恩
作者: Noel7788 (Noel)   2014-11-08 11:09:00
一般租約都會寫下房租逾期的罰則吧....若雙方同意,應該可以自訂
作者: HSTim (科科)   2014-11-08 13:33:00
可以 以合約為準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11-08 13:42:00
法律的確過度保護房客,但合約牴觸法律的話,以法律為準
作者: apson (apson)   2014-11-08 13:48:00
如果把大門用指紋密碼鎖(共同出入的),欠繳超過期限則刪房客,這樣可以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11-08 13:57:00
根據不合理的民法,應該是不行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4-11-08 20:20:00
你可以訂.旦沒上法院的話.一樣沒辦法強制讓對方搬走=-=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8 23:07:00
#1KNYvi-n 這一篇第5頁寫出了房東會碰到的問題。不是民法,是刑法的部份。 不管欠租欠多久,都需要提出反還房屋的訴訟,才能「合法」趕房客走。 要合法最快的方式,就是「事先」把租約公證,然而公證後照民法也得欠上兩其才能終止租約。 政府一天到晚說要讓空屋出租,其實應該要正視一下法律方面的問題吧。不然官司打下去,8-9個月跑不掉,有錢人寧可房子空在那,不會想賺這種麻煩錢的
作者: epenpal (.....)   2014-11-09 00:52:00
推樓上、很多感覺稍微有點弱勢的我都不敢租.我沒能力處理
作者: jacktsaur (jack)   2014-11-13 11:28:00
現行法律真的只保護房客,房東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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