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超過租屋日期的押金問題

作者: LesterYP   2014-08-08 23:32:42
合約到今年6月30日,押金為兩個月房租,共四萬八
因為已經住了兩年,也簽了二份合約
第三年房東沒特別跟我們再簽第三份
我們原以為房東嫌再簽約麻煩,而沒聯繫我們簽約
因此七月的房租我們照繳
待到7月24日時,發現租屋處將於今年12月進行都市更新
與房東確定後,開始另尋租屋處
因日期急迫,尋屋困難,無法準時於7月31日搬走
其中一位於8月2日搬出,另外三位8月4日搬出
8月2日搬出者有口頭詢問房東是否可待到2日,房東應允
8月4日搬出者,房東則說另外再算
今日房東說因為超過日期,只願意還我們一個月的押金,二萬四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 原本房東曾口頭說,能讓我們承租到畢業(明年),然而今年租屋處
  卻要進行都市更新,而房東也未告知我們,便讓我們續住七月
  若不是我們自行發現,可能12月就被臨時通知要另外尋屋了。   』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8-08 23:46:00
跟房東說不定期約只要提早一個月說就可以解約,不能扣押金不過租金要付到解約日就是了 你們不用那麼急著搬阿如果要照口頭合約走,那你們要租到12月到時候房東在賠你們解約金你們租到年底對房東還比較好勒 現在看起來是你們要解約不定期約解約 你們住到八月底就好了只能跟房東談談看了,只差幾天,補貼租金就好,別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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