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急!提前解約押金和賠償問題

作者: lionkinge (小個子)   2014-06-24 23:45:12
押金,即為保證金
履行合約的保證金。
如果沒有另外提及,
一般來説,
即表示,
任何無法履行合約之事項發生,
皆為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他方之補償。
提前解約或簽約後毀約不入住,
當然是「無法履行合約之事項發生」,
如果沒有另外提及,都是全額扣除保證金。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神人指正。
※ 引述《iqoprev (兒女英雄傳)》之銘言:
: 版上各位大家好~~
: 我是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 今年六月十號和房東簽好合約 付了押金和第一個月的租金
: 但人還沒搬進去 因為工作的緣故 (有點複雜的因素...)
: 反正最後又沒有要去該縣市工作 所以必須和房東提前解約
: 其實我接到通知後自己也嚇了一跳... 因為我都找好房子了 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6-25 01:06:00
這篇要轉法律版問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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