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東負責修繕範圍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03-27 03:46:29
修繕的部份可以透過契約來約定,
家電、家具這一類都算是房屋的附屬設備
提供使用並不一定要負責修繕,修繕的部份也可以在租約上再做約定
以內政部版 和 台北市北區大學的租賃契約書 為例(要看全內容請自行google下載吧)
內政部版
第二條  租賃附屬設備
除另有清單外,租賃之附屬設備有:
□電視  台 □冰箱  台 □冷氣  台 □沙發  組□床組  套 
□窗簾  組 □燈飾  件 □梳妝台  件□電話  具(號碼:  
□熱水器  台□排油煙機 □流理台 □瓦斯爐 □天然瓦斯/桶裝瓦斯
□其他       。
第十條  修繕及改裝
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承租人□出租人負責修繕。
北區大學租賃契約書
第六條:修繕及改裝
1.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或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修繕之
必要,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如不能修繕或修繕後不合使用目的
時,乙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
契約後附表
參考範例表一: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自行影印雙方填寫存留)
傢俱名稱 數量 簽收前堪用狀況 維修責任權責 修繕費用分擔 備 註
書桌 1張 良好完整 □房東 □房客 由房客分擔 壞掉要負責賠償
單槽脫水機 1台 八年之舊品 □房東 □房客 無(壞掉就淘汰)淘汰後房東不
尚堪用 提供新品。
以上修繕內容是可以透過契約作約定的,
個人比較喜歡用第二版,因為附表把設備的內容和修繕的責任約定的較清楚
有些東西若是前房客留下來,通常招租廣告或看房子時,我就會說明這東西
我不修繕,壞就丟了吧
瓦斯熱水器印象中使用年限是6年,但是一些零件的更換有可能三五年就要換
換了以後10幾年也照用啊
瓦斯爐個人是沒聽過壞掉會燒起來,比較可能就是火不容易點著。
如果真的不敢用,也可以請房東拿走,自己另購新品,印象中2k左右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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