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審議並確認案件 ◣
亞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聯播主播臺)及亞太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節目聯播
予以核准
審議案件結果 ◣
財團法人佳音廣播電台、台灣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羅東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桃花源鄉廣播
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佳音廣播電台(聯播主播臺)、台灣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羅東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及桃花源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節目聯播
廣播電視法第10條之1第2項
予以核准
花蓮希望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換發廣播執照
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
予以換發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1010/67_45515_210106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