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廣音樂、寶島網頻率 最快4月初停播

作者: LTSC1980 (LTSC1980)   2017-03-22 20:50:55
中廣音樂、寶島網頻率 最快4月初停播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2995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3月16日已接獲最高行
政法院通知,先前停播中廣音樂、寶島網行政處分確認成立,等收到正式裁定書後,將依
法廢止中廣音樂、寶島網執照,當公文送達中廣後,該公司即不得再使用該頻率,官員私
下透露,最快四月初,中廣就會收到公文,即不得再播。
NCC於105年12月5日做成行政處分,將中國廣播公司音樂網與寶島網頻率,指配給原住民
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廣公司日前提出停止執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根據流程,NCC收到正式裁定書後,需先廢止中廣公司廣播執照內
所載的音樂網、寶島網頻率,及撤銷17張地區播送電台的執照,再以正式公文通知中廣公
司,公文送達後中廣公司即不得再使用該頻率。
翁柏宗表示,其中客家台預計5月中旬試播,6月中旬開播,所以應該在4月就會先做器材
測試,所以中廣音樂網與寶島網停播後,兩頻道可能會出現無訊號的空窗期。
翁柏宗指出,鑒於原、客兩台開台在即,為保障客、原兩台使用電波之權益,NCC希望中
廣公司能夠配合收回頻率並主動關閉電台。若中廣公司持續播音,即視為地下電台,NCC
將依電信法第58條之規定,交由電信警察大隊依法聲請檢察官核發搜索票,移送法辦。
翁柏宗指出,依照電信法第5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
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拘役60天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犯前項
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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