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第一次發文,但從愛兔協會看到這則訊息實在太憤怒了,希望讓更多愛護動物的人
看到,大家一起揪出這個殘忍的施虐者,好讓警方將他繩之以法!
事情發生在桃園,8/1晚間十點,一名男子殘忍的將他人飼養的兔兔凌虐至死,畫面全被
錄下。
我們不要再容忍這樣的人。
希望集眾人之力,讓他付出代價。
「 動物保護法 」
第25條(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
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
殺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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