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會想做基因檢測嗎?

作者: DCcheng   2019-06-19 21:24:41
最近看某哥在開箱基因檢測
心好癢...
雖然有些不用檢驗就知道了哈
但是私心想知道“傾向”得什麼病
和何時可以結束...
不知道有人知道到底是米國哪家測唾液就能驗基因嗎?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9-06-19 21:55:00
23andme,但一開始五六年前做的話比較好,目前美國FDA對於可以告知當事人的疾病項目管制蠻多的 (2017年大概只核可10種),得到的資訊比起以前少非常多,$199美包含健康資訊
作者: DCcheng   2019-06-19 22:04:00
可以請問米國FDA限制的理由是什麼嗎?我以為能提早知道是好事...台灣的似乎都是注重在胎兒或新生兒,有些加上罕見疾病或癌症,感覺對我幫助不大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9-06-19 22:23:00
(以前的報告大概有幾百種),另外是隱私問題是目前非常大的議題,這幾年某個80年代的連環殺手被逮捕就是因為交叉比對這類基因資料庫中(非犯罪資料庫)遠親的遠親鎖定的,可能很多台灣人會因為比較缺乏人權觀念或結果論覺得這是好事,但這在人權方面是很大的灰色地帶 (就像除非有非常明確的嫌疑,才能由法院命令強迫當事人提供dna,無論這個人到底有沒有做這件事,都不會改變這個程序),也就是當事人其實很難控制提供基因後會被拿去做怎樣的目的使用。類似藥品跟營養補充品上市的核可標準有差別,怎樣的效果有多少信度,可以被歸類為藥品,怎樣的產品只能算是營養補充品一樣。提供疾病解讀基本上是被FDA以醫療標準在看待的,如果只是提供DNA原始資料或是家族祖先部分的資訊就沒有管制
作者: DCcheng   2019-06-19 22:39:00
原來如此,感覺是接近有軌電車的難題(類比錯誤)。果然我是落後國家的人,犯人的人權這件事所衍生的問題可能是我一輩子都不能明白的。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9-06-19 23:02:00
應該這樣說,所謂"犯人"的人權有順序顛倒的問題 (或者認為好人的人權被侵犯也沒關係反正沒做壞事一樣),這都是類似馬後炮那樣,已經知道答案然後根據答案來決定過程的方式,但是西方國家的法治邏輯是按順序來的,也就是為什麼違反程序的情形非常可能導致不起訴或是審判無效,因為如果沒有不該做的第一步就不會達到第二步的答案,那不該做的就是不該 (因此取消不該做的第一步就沒有接下來的結果) ,才不會因為結果是個人想要的,而選擇性的去隨意改變過程跟原則。這點我提過好幾次覺得是台灣社會很大的問題之一,就是太多人都根據個人偏好喜好目標,任意改變原則,導致很多公共事務根本沒有一致的標準。
作者: DCcheng   2019-06-20 06:10:00
原來是如此。果然人的群聚生活問題好多啊~(結論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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