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廣告文

作者: ktta (一手好牌)   2017-11-28 12:03:13
===== 以下板規 =====
【違規文章及違規推文說明】 此說明乃為上述罰則所做的細項補充
 
1、廣告文:文章內容或推文有廣告嫌疑,或該文明顯可增加發文者利益者均屬廣告文。
      (手動置底文一律視為刻意營造廣告氛圍之廣告文。)
===== 以上板規 =====
以後所有討拍文我都要檢舉一下
因為該文明顯可增加發文者身心靈上安定的利益
XDDDD
還好我不發討拍文的
別檢舉我啊
此文明顯意圖增加我和人交流的次數 故增加我的人際利益
完惹完惹
作者: jack3061727 (jackie)   2017-11-28 12:19:00
不敢發贈送文惹
作者: radiohead56 (電台頭5566)   2017-11-28 12:26:00
QQ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7-11-28 12:30:00
請不要隨意扭曲板規意思誤導板友 板規所指利益乃可量化之數字 ex.可增加實際收入(=錢)、網站流量(可換錢)、廣告點擊(可換錢)、提高特定品牌知名度(可換錢) 簡單講就是營利這條款不是拿來開玩笑的水桶的案例 板主只要求出示製作成本的證明 印刷收據、訂單你想發贈送文可以 你要收郵資之外的成本費用也可以請同時出示這些成本費用是真實成本的證明 就不會判斷營利再說明一次 這次判為廣告文 主因是發文者拒絕提供證據請問一下假設你因故上法庭被告 然後跟法官講說你拒絕提供證明因為覺得是種污辱 大家覺得法官就會因此判定無罪嗎?
作者: jack3061727 (jackie)   2017-11-28 13:17:00
感謝版主解釋
作者: Badbood (憂默さん的灰色天空)   2017-11-28 14:39:00
我懂版主的意思了...不要這樣踩線啦.....
作者: eternalfall (不能飛所以墜落)   2017-11-28 15:34:00
ktta大是好意..但板主為了管板也必須這麼做..被水桶的ej大的確是意氣用事了,不能說板主沒有給他機會..
作者: iiyenyuii (alice)   2017-11-28 15:37:00
版主如果當成廢文笑笑就沒事啦,電視上的名嘴在嗆政府
作者: eternalfall (不能飛所以墜落)   2017-11-28 15:37:00
只是因為的確是病友,或許可以理解,在病中更容易
作者: iiyenyuii (alice)   2017-11-28 15:38:00
也只是自己說爽而已,怎麼樣都會有人不滿或是想發表一下意見,不用一般見識,我相信也不會有人因此有興趣開始挑興踩線,會有意見也才表示對公共事務有感覺
作者: eternalfall (不能飛所以墜落)   2017-11-28 15:38:00
意氣用事,可是板主還是需要維持這裡的秩序..
作者: bartwang (利禦寇)   2017-11-28 15:47:00
贊成版主要維持秩序,但一次就永桶,我在各版似乎沒見過
作者: knai (月)   2017-11-28 16:49:00
XD對 K大的確是老人等級的了((指)) 其實我也是 T_T 歲月啊。
作者: bartwang (利禦寇)   2017-11-28 16:53:00
我看到永桶也是很怕,之前不明瞭的狀況下,在八卦版政問一次被桶三個月,我就覺得夠重了哈哈,我突然聯想到這像當兵的禁假,軍官們非不得以不願
作者: eternalfall (不能飛所以墜落)   2017-11-28 17:08:00
釣出好多老人XDDD是說真的對p板有感情,才會這樣ej大也是有感情了,才會意氣用事..的確是很傻..永桶真的很可怕阿阿..都熟悉了..
作者: averyavery (一直睡的人生藍圖)   2017-11-28 17:25:00
永久在各版都算重的...中間是不是該加個勸導無效啊..鬧版、人身攻擊、揭露個人隱私都還有再犯的緩衝策略廣告文判定一次就BYE了 真的是特別重
作者: coco5566 (56專用)   2017-11-28 18:12:00
我也覺得罰太重了 在其他版會先有勸導的緩衝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1-28 18:27:00
e大的第二篇原文推文內不是沒有勸導,可是換來的是「不歡迎與不接受」另嚴格說來算是兩篇吧
作者: kagayaki720 (呼嘯而過)   2017-11-28 18:51:00
偷偷說,法庭上是以無罪推定啦,所以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的話就會是無罪哦(?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11-28 19:01:00
啥@@!…快凍没條了==”我只想說是病友沒錯,但病友也不該任性…任何病都一樣。如果要獲得同等的尊重與同理(我不是回樓上k至於什麼桶 說實話關我屁事?想像力不需用在這種地方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7-11-28 19:12:00
x大從頭到尾都的就只有規定怎樣就怎樣,你可以不認同 但但至少他比起一邊說這樣很可憐一邊說這樣我不在乎一致得多,真要質疑動機,不一致的人動機不純的機率大多了很傻不值得,在我看來是對板規缺乏尊重和配合,還是那句你可以不同意我,不過不要雙重標準,既然你可以討論這個個案的傻不傻值不值得 別人也可以 "你可以發表你認為個案的心理狀態,別人也可以" 一邊說自己沒興趣一邊還是發表相關觀點 很明顯言不由衷不要搞笑了,你在我沒回推前e大的推文下就在發表了 現在推到我頭上?這次事件的討論我之前從頭到尾沒回過你,從事件開始以來我發過幾次對於這個人個人狀況的臆測跟討論? 你發過幾次?"他的行為不尊重根配合執法"這是第一次我發關於這個人個人的評論,你在我之前發過幾次? 反過來指責我關心別人出不出水桶? 起碼我講的還是跟板規有關,他可不可憐跟板上有什麼關係? 我關心事件你關心誰可憐不可憐 真是作賊喊喊抓賊了不是你發表感覺就不能討論版規,是你在別人一回應你發表的感覺就說別人關心他生死不要離題,非常雙重標準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在e大下面推文寫的是什麼? 當時我可沒有回應過你喔 不要把責任推給我我是指你"這篇文"推文 11/28 15:36 回應的個案意氣用事我打字快也要被揣測喔 又不是每個人都活在這邊這種慢半拍的生活。至於害怕未來踩線之類的,我覺得這個版在這方面一向非常認定從寬,印象中也有一些心理諮商什麼的文章過簡單說很多人應該都沒有意識到廣告文會被永久水桶,否則也不會那麼驚訝(包括我在內) 所以我只能說同意版主在判決文下回覆的這是個案 (就是如果在板友提醒時或版主溝通時採取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如果真沒有營利的話) 事件結果不至於如此任何板規都可以討論。但是我個人不認為覺得驚訝就等於一定需要修改。
作者: bartwang (利禦寇)   2017-11-28 20:46:00
一句話,日後有人犯規,是否需要先短水桶,還是一次永久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7-11-28 20:48:00
理由就只是因為個人覺得因為這個版的性質,會出現踩線的
作者: bartwang (利禦寇)   2017-11-28 20:51:00
既然要討論,那我就先發表我的立場,我覺得就是和合購板一樣的嚴格就好了,也就是初犯小桶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7-11-28 20:52:00
程度的文章(像是如果只收郵資根本沒有人會質疑) 那都是很特殊("我個人"觀點是有點鑽漏洞嫌疑)的例子 對這種例子的罰則輕或重 I really don't give a damn可能我講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是認為有需要修改的人那當然是各自自由,但我個人雖然驚訝但不覺得需要修改因為個人認為以這個版的性質會出現這類事務爭議本身就有很奇怪 執行上只要能提出證明即可 當然最好是連這種爭議都不出現是最好我個人認為除了非常單純的贈送外容易有爭議的事務本質上不太該在這個版面上處理,以這個版的性質來說。但我明白你所謂說清楚比較好的意思,只是我個人認為的界線更緊縮而已
作者: Jaies (雞肋)   2017-11-29 02:15:00
站規與使用者條款好像有提到發文前要閱讀個板使用規則所以當你發文時表示你已默認該規則了倘若覺得該怎麼修改或許直接提出想要的版本吧老實說內文感覺很多情緒宣洩,一直說怕下個自己何不條列出把擔心的事情一一條列來討論,不然現階段的條文概括性最佳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7-12-03 01:10:00
樓下是蘿莉控樓上是蘿莉控
作者: lyviasun (:))   2017-11-29 13:22:00
我覺得原PO拿版規開玩笑扭曲還蠻惡劣的此外私下商議就不叫贈送了,依你的心願,版主可能要禁止贈送文才會避免讓版友不小心踩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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