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不想

作者: TaksNo7 (悠)   2018-12-23 06:00:47
「多久的戀情,就要用多長的時間去遺忘。」
有句荒謬的話是這麼說的。
說這句話的人同時是幸運也是不幸,不幸的是,他們花了很長的時間去遺忘一段刻骨銘心
的戀情;而幸運的是,他們不曾用同樣漫長的時間去淡卻一個短暫的相逢。
你是否曾經遇過一種愛情,它不存在在我們所知道的樣貌裡;
它不存在於斑輝的年少歲月中,不存在於我們張狂的青春裡,
不存在於任何一段我們為了彌補空虛的選擇,
甚至不存在在那個我們曾經以為他就是終點的人身上。
但在一個偶然至離譜的時空下,你們相遇。
那是初識,卻如重逢。
有句歌是這麼唱的『在千山萬水人海相遇,原來你也在這裡。』
隨著我們在社會翻滾了幾年,嘗過幾次失敗,重新定義了幾次自己的價值,
不斷地在懷疑與深信中打滾,最終我們以為明白了它的樣貌;
一段奮不顧身的愛情早已不是我們所追尋的。
正是這樣的求不得,才在錯誤的時間及錯誤的地點相遇。
不得求你,求你不得。
如同煙花般,來臨時突然,迸裂時燦爛,卻僅消一刻,任憑你在往後的日子裡抬頭凝望,
也只剩一片寂寥的星空。滿天繁星,你卻寂寞,但時間是解藥,我們都是凡人,病總會治
好。
而命運帶給我們的課題,總要讓我們在多年後才能夠明白。
你不是第一個讓我明白思念有多痛楚的人,
卻在思念你的時候感到酸鬱的心澀。
你不是第一個讓我惦惦念念的人,
卻總在偶然的瞬間發現自己忘你不去。
因為我,你看懂了麥迪遜之橋,
因為你,我讀懂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它讓一篇強添說愁的賦作變成了曾經感懷的人才能有的體悟,
如同我作的曲與妳寫的詩。
經歷過這些,我還是會笑著說我不相信,
因為那個人,註定無法留下。
後記:
寫在妳寫之前,想在妳想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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