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3.0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1-08-15 15:41:30
一、總則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超貼者一篇刪除後寄回,二篇以上者依情節警告或水桶,屢犯不聽者增加劣退,討論串的
額度另計。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視情節處以警告、水桶,空白推不在此限。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罰則同板規1,討論串額度另計。
4.禁止人身攻擊。
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板友可繼續推文,但請注意板主將注意 s文章內的對話,必要時以鎖文或者警告、水桶
處置,s後的文章,包含與原討論串主旨相的討論串,請勿另起新主題討論已被s的文章

6.請勿修改推文
經檢舉後一律水桶處理。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視情節予以警告、水桶,鑒於新詩體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寬認定,
板友也需為自己發表的創作負責,不應過度挑戰板友。遇到不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為詩
的情形,歡迎使用[問難]、[求砍]等分類,亦可以選擇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學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較看看。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
9.[讀詩]僅以分享刊於友站、報章雜誌、文學獎、已出版詩集之他人作品為限。
並請於文章內加入作品名稱、作者名稱等資訊。請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建議修改為其他發文分類。經版主推文告知後未修改者逕行刪除後寄回。
二、附則
1.本板規所提之警告罰則,集滿三次兌換水桶一周,四次水桶一個月,五次則水桶半年。
2.本板規所提之水桶罰則,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一個月,又犯者水桶半年。
警告合併水桶次數,例如水桶一周加警告三次,合併成水桶一個月。
3.經查明後,分身額度同本尊累加。
4.無視板規,屢勸不聽,上述水桶期限無法符合其犯行者,由板主開會討論決定水桶期限。
5.警告與水桶紀錄,每半年重新計算。
例:第一次警告與第二次警告紀錄相差半年以上,第一次警告則不以計算,從第二次始算。
若板友想知道違規紀錄,可自精華區Z-4-3查詢。
板主群 g6m3kimo/simoo
2011.8.15 修訂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0-02-19 17:19:00
yo!
作者: frianamk (倦)   2010-03-01 06:27:00
乾我癖是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0-03-01 20:37:00
crece、frianamk似有洗文章數行為 建請板主向金融局控告
作者: otapa (sitar,(novelist first))   2010-04-18 01:39:00
解,上一次有人鬧版講強迫症我的物資跟詩人朋友就誤解了嗎!!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1-08-15 15:53:00
辛苦兩位了。名言「佳」句板,有錯字唷~
作者: simoo (開普敦-阿拉拉)   2011-08-15 16:10:00
作者: vm3cl4bp6 (小光)   2011-08-15 19:03:00
黑特XD
作者: stand1234 (石頭書)   2011-08-15 20:38:00
黑特XD
作者: yclou (Lady嘉嘉)   2011-08-16 10:59:00
人身攻擊的檢舉人是否以本人為限?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1-08-16 11:21:00
因為某些原因,跟yc有討論到上面yc提出的這個問題。但兩位也許可以思考看看,說不定有當事人不覺得被人身攻擊,卻有人因被檢舉而受罰的可能。YC舉了個例子:如果是跟我很要好的朋友開玩笑在下面嗆我,卻因被檢舉而水桶了,那怎麼辦呢?這一條在判定上,如果非當事人檢舉,可能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觀感,執行上宜審慎。在此提供意見給兩位做個參考。
作者: sea35 (海35)   2011-09-21 04:03:00
檢舉 #1L_PRYfz 版規2
作者: gwcatgwcat (M.貓子壞掉工廠)   2011-09-24 12:54:00
檢舉 #1L-hFh8U weissdu推文有人身攻擊疑慮如果"幼稚"是針對作者以詩明志的舉動,那是人身攻擊如果是指詩的內容幼稚則無,不確定weissdu的指向所以以"有人身攻擊疑慮"檢舉檢舉 #1L-o_N0J 末尾引言部分似有違反板規七,挑釁特定或部分詩版使用者的疑慮因為sea35沒有言明對象,但是配合當時的事件有可能是針對某版友;但即使不是針對特定對象,引言中也言明針對"詩版",且推文中也確有版友反應有被諷刺的感覺個人認為不甚恰當(挑釁、引戰)
作者: sea35 (海35)   2011-09-25 04:13:00
呵呵你要也是檢舉我髒話好嗎?
作者: gwcatgwcat (M.貓子壞掉工廠)   2011-09-25 08:30:00
我沒有看到髒話(當然也有可能漏看)你如果有講可以自首不過檢舉也不表示一定成立,你不用擔心我看到你說有髒話的那篇了,的確有但是我不會來檢舉,個人認為對著空氣罵髒話沒關係,不要對人就好,如果你自認不妥可以自行檢舉,我就不代勞了
作者: sunrise1202 (喪賴死)   2011-09-25 12:20:00
sea大在說我啦,我"推數少","句子又長",但我不檢舉他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1-10-12 13:45:00
如有板規未規定到之特例部分,請來信討論。yo
作者: gatecrossing (Let's go~!)   2011-11-12 09:16:00
yo!
作者: AlzioNever (nil)   2011-10-30 20:12:00
為什麼大家推文都用空白不然就是符號呀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0-06-28 21:56:00
.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10-05-22 01:05:00
2019/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1-09-29 19:55:00
檢舉 #1VIarsMD TurnV 有人身攻擊之嫌疑
作者: toyota2211 (yufeng2211)   2010-01-26 23:18:00
請問想寫五言絕句要用甚麼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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