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診所管藥缺漏如何處理

作者: WILLIAMgo (邊緣的我)   2021-07-19 01:01:12
哈囉這位前輩
這種違法的事情如此堂而皇之的搬上檯面
請問藥師國考的藥事法規是都忘得一乾二淨了嗎?
忘記的話我幫您回憶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7條》
管制藥品減損時,管制藥品管理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並自減損之日起七
日內,將減損藥品品量,檢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向食品藥物署申報。其全部或
一部經查獲時,亦同。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
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
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該事由已領取之醫療費用,
得在其申報之應領醫療費用內扣除。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前項規定行為,其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公告其名稱、負責醫事人員
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
條文清楚明白告訴您該怎麼處理,為什麼要如此鋌而走險呢?
要是東窗事發,試問是否得不償失?
還請您三思
※ 引述《blacknote1 (沙發馬鈴薯)》之銘言:
: 各位學長姐們好
: 我目前在一家身心科診所的門前藥局上班
: 因為是身心科 管藥用量都很大
: 管藥不只要用包藥機分包 還有剝半或剝1/4
: 所以調劑難免會有疏失 這是我的錯
: 管藥簿冊會每天寫 但清點數量一週才一次
: 所以管藥有時會多 有時會少
: 多的就收起來 少的就拿從前多的補進去
: 一直以來都很平安順利
: 直到最近 因為zolpidem容易少藥
: 而把從前留下的都用完了
: 所以我想請醫師補開掉
: 老闆表示以前的作法
: 都是用藥師的名字當人頭 開自費補掉
: 可能認為我是掛藥局負責人
: 所以要用我的名字
: 而我不想在身心科留下紀錄
: 擔心不管是未來保險或就業可能受影響
: 雖然醫師老闆表示是自費且沒寫診斷
: 所以沒關係 但事情真是這樣嗎?
: 我聽過有診所是做一個幽靈人口
: 專門用來補管藥的缺口
: 還有的是用醫師家屬的名字
: 想請問其他診所的作法是如何處理?
: 如果不方便說 也可以私信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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